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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私人汽車停車位,不准停機車!


tiway wrote:
熱心網友回答的真是踴...(恕刪)


樓主從來沒說過要放雜物阿,大哥

他是要在停車格內停機車而非汽車遭制止

還是你認為機車是雜物?
我們大樓原本汽車停車位「規定上」是不能停機車的。

後來應該也是有這個需求,就在住戶大會上表決通過可停機車。

不過只限一輛,也就是停車位可停「一輛汽車」(真的有人想辦法擠兩台車的)
「一輛機車」而且都必需貼停車證列管,不然哪天冒出一台不知道誰的機車也
也很可怕。

基本上社區不是你一個人的,出了你家門口就是受到社區公共利益的限制。

還有不要以為有判例說汽車停車位停放機車是可以的就一定沒問題。
有看過以前公司的大樓管委會訂了一條「機車不得進入汽車停車場」
(只有汽車車位)的規定,完全合法!還找過公司的律師來問,一樣
是拿這條沒辦法。 有本事自已用貨車把機車載進來放在自已停車位
不會有人理你,但是機車要行駛經過停車場車道就是不行...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johanshiue wrote:
判例裡面寫得很清楚,...(恕刪)



判例的條件為規約沒更新給主管機關~

所以,該判例指的是管委會不可以直接干涉所有人自行使用的權利。

這是依照民法的判決,是正確的。



如果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先更新規約並送主管機關,那麼,其所用的法源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特別法,將優先於普通法的民法,該規約是有效的,判決可不見得就是95年的那樣了。
另外我想說明一下,

依據公寓大樓管理條例向主管機關報備後,

管委會的自治條例不是法律,

不能優於立法院通過的民法,

否則限制大樓住戶的行動自由,向主管機關報備後就可優於刑法??

我認為細節部分要找管委會跟公所去了解,

因為每個社區規定不同,在網上也很難得到正解...

◎停車位的管理?

對於公寓大廈的管理規範,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主要為法令以及規約為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第3條第12款:「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第6條第1項第5款:「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因此,停車位如位於公寓大廈之中,住戶原則上雖然可以自由使用收益,然仍須受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法令及規約之管理及規範。惟法令不可能鉅細靡遺,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的詳細規範,仍會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之規約.
以你們大樓的規約為主,為了安全我們大樓也是不能停機車,尤其機械式停車格更不行。
而我們的地下室機車格是要抽籤的而每個月50元,室外也是要抽籤但不用錢。
總是要有管理,不然每個人有自己的做法那社區不就亂象一推,國家有法律,家有家規我覺得應該要遵守,這樣社區才會整潔。提供參考。
我這個社區本來是不想開放汽車位停機車的,

但因為很多人有2部以上機車,所以區權會通過可以放,

大概是鄉下地方公共交通不發達,很多住戶都說搬來時一台機車,

幾年後孩子長大都變3~4台了,開放了都停不下,何況沒開放?

現在一個車位停一台汽車之外,汽車後面塞了2台機車大有人在。
個人當過社區主委,原則上產權獨立,未涉及公共空間,可停放機車,但不能放置危險物品,請先管委會溝通,若無效在採取法律
雖然所有權具有絕對的對世權,

民法第765條,也有相關規定,

但......凡事還是以合為貴,

以大樓所有人的利益來說,有可能就是所謂的「有礙觀瞻」

所以,試試看下面的方法吧!

如果可以將你的車位,交由管理委員會管理,而獲得你免費使用機車停車格的權利
(汽車停車格使用權,轉換為機車停車格使用權,在你將來買車之後,還可以取回汽車停車格使用權,隨之機車停車格使用權歸於消滅)
(注意是使用權,不是所有權唷)
看起來很單純的事,但就是管委會愛耍官威

一些不需要的人,就否認別人的需要

用些有的沒的來限制他人 「有礙觀瞻」?

汽車變機車,空曠多了,對兩旁汽車都好


會不會是優越感作祟,也就是根本是機車歧視一族?

千萬名車,旁邊停一台破機車,真是「有礙觀瞻」

mpig1927 wrote:
其實這是不可以限制的...(恕刪)


你的觀念有點誤差喔.

民法是所謂的母法.只會作籠統.總項的規定.

無法條列到所有細項部份.

就是因為要更明確規範,所以才會在民法之下針對不同情況範圍.

另訂細則.條例等等特別法.以彌補民法之不足.

所以當遇到某些爭議時,特別法有明確規定時就需依照特別法.

但仍必須符合民法的精神.

依此例:如住戶規約有依成立之必要要件完成被報準.規定平面車位不得停放機車.

就必須依照規約規定施行之.

如規約未訂定此禁止條文,以目前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停車場使用辦法規定.

停車位在不超過使用範圍是可以停放機車的.但不得堆放車輛以外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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