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是住戶小孩了,還想要如何? 禁止嗎?公共設施就是要拿來用的,難不成養蚊子這樣才適當?怕出那個電錢,就不要買那種的社區房子所謂社區,就是大家都是一家人,生活在一個區域如果沒有包容心的人一多又擠在那區域,糾紛沒完沒了您可以考慮住公寓就好,各活各的一個月只要分擔50塊不到的公共電費!
fierra wrote:為什麼可以? 如果我...(恕刪) 住在大樓社區本來就會有不公平的事要大家體諒互相平衡.如你所說.那我住2樓我走樓梯我可以不繳電梯的費用嗎?(維修或更新或電費)大家都這樣自私那還搞屁...我是認為如果一星期一天或兩天偶爾就算了但如果天天如此就不妥...如大家所說.你可以我也可以.你能想像每一戶都找一個家教佔滿公用的地方.這樣成嗎?其他使用人的利益放哪?
fierra wrote:為什麼可以? 如果我...(恕刪) 有沒有那麼喜歡「斷章取義」啊!?真的有夠煩的!樓主沒有設前提,沒有提到管委會到底有沒有規定使用事項。= = = =我的原文私領域當然是自治。換個角度想,如果是家長在那裡教小孩功課,可以嗎?(我個人覺得可以)那家長花錢請個家教,幫他在那裡教小孩功課,為什麼不可以?樓上說的好,若是營利就不行了。= = = =若真無規定,請問為什麼不可以?= = = =我七樓的另一回文看來重點在於這閱覽室是否有訂定使用規範。例如:限定住戶使用,訪客不得使用。或是音量大小限制。= = = =習慣不要那麼差,見縫就要插針,看文就要斷章取義....
我們社區是琴房、閱覽室、電腦室這些,每個住戶可以扣點預約使用,點數就是有繳管理費就會累積,基本上很難用完。但若是有找外面老師進來上課的,因為有收錢,就要回饋一些場地費給社區。至於像卡拉OK或游泳池這種公設,明顯需要水電等高昂支出的,就是使用者付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