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ki wrote:
政府為獎勵街區兩側建築提供「騎樓公共空間」供民眾遮陽避雨,
因此在該建築之「容積率」許可範圍內,
二樓以上每層樓的空間可以向騎樓上方延伸,
如圖中綠色部分所示,
以利於建築物每層樓的平面空間設計利用。
簡單的說,
因為有騎樓(圖中橘色部分),
才有騎樓上方的獎勵空間(圖中綠色部分)。
所以依建築法規「騎樓」是街區兩側的「公共開放空間」,
依法不得作為私人使用。
在容積率管制施行之後,
上面綠色部份也要計入容積面積之中,
所以可以說沒什麼獎勵了,
尤其大台北地區多半蓋電梯大樓,
面積用在低樓層單價反而低,還不如往上蓋,
如果基地面積夠大的話根本不會想蓋騎樓,
故,現在新大樓很多騎樓地退縮(圖中紅線)都傾向直接留成開放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