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聞,新北市新莊,一處也是5樓變8樓...蓋到8樓,牆壁還有大型廣告板,表示有賺頭市府的人說97年就已經有人檢舉了,100年又有人檢舉...市府的人都知道...結果回答記者,已列入在拆的名單中最後好像有個結論,拆一處違建,要等快10年這樣的效率,如果多蓋3樓投資報酬回的來,我看,難怪蓋不怕...明明很簡單的事,立法違建的,就可連續罰錢,不拆就罰...最後市府來拆,拆除費強制住戶買單為什麼台灣都不做? 因為敢這樣蓋的人,保證後面都有幾個認識的官在護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