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yweng wrote:
我是屋主,房客是一個女人跟她一個弟弟,簽約看房是她父母,所以簽約甲方是房東,乙方是她媽媽,丙方(保證人)是居住著那女人本人。
簽約連絡都委託我爸處理,但合約是我簽名蓋章。
原本都好來好去,住一年後今年續約她們說住不到一年,我們也沒訂日期或刁難。
上星期她搬走,週五我媽去跟她父母拿鑰匙,有問怎麼少了個小茶几,她爸說可能不小心搬走了,星期一會搬回來,我媽就把押金還他們了。
週日她媽打來說她女兒不讓她拿,說小茶几弟弟泡茶好用。
我媽要她歸還。
週日晚她媽又打來說小茶几搬家壞了,五百給我們。
我媽說不要錢,壞了也要還。她媽就說打給她女兒手機她不管了。
後來我打去好聲說請把東西還我們,她媽還是生氣要我打給她女兒,她不管,隨即掛我電話。
我打給她女兒,客氣說請把東西歸還,這女人不客氣說東西壞了,
我說壞了也要還我們看是如何壞。
這女人大聲說壞了被搬家公司丟了,要我去找搬家公司。
我氣的回她是在說什麼瘋話,你拿走我東西就是還我,哪有叫我跟搬家公司要。
這女人不客氣回我:妳們現在是灰完我媽再來灰我。
我回她:沒人灰你,妳東西就是還我。
這女人嗆我:妳是誰阿,我不是跟妳簽約,妳叫簽約來跟我談。
我回她:我是他女兒,屋主是我,妳拿走我東西不還就是侵佔,不然法院見。
這女人回:法院見什麼?
就掛我電話。
氣的我再打去她家,她爸接了一直道歉,說什麼她媽不清不楚,她女兒搬家被弄壞十幾萬古爭所以心情不好。
我說那不干我事,你們就是買個來還我。
他爸就說等幾天她女兒心情好點再看她如何處理。
昨天她女兒就打三通給我爸,我爸睡了,早上回她,她就霹靂扒拉說妳女兒恐嚇我,這事情就到這就是好……
沒了,掛了。
我很生氣,太機車了。
我打算明天打給她爸爸,請她們這星期內歸還,不理會我就直接報警,告她侵佔。
請問我可以這樣嗎?
當初沒拍照。
我該如何報警呢?合約沒公證。只有寫到茶几一件,沒寫大小各一件。
而且衣帽架也搬走了,兩張輕便椅也沒看見,這沒寫在合約。
好氣阿。要個東西被掛電話很不爽了,簡直欺人太甚。
告死他~~~
告死他~~~
TopYoung wrote:
你看不懂什麼叫人證嗎...(恕刪)
搬家公司每天搬那麼多東西,應該不可能記得清楚有搬過一張小茶几吧,而且又過了那麼多天,
就算記憶中依稀記得有搬過,法官應該也會要求工人把茶几細節描述出來吧
總覺得靠工人作證好像不會被採信
不過他心態就是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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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之前租屋也沒碰過這種事情
所以他也沒特地去列各種家電設備的清冊&照片
租屋這家人當初是說鳳山物價貴..
所以搬來台南..住了半年左右吧~
結果10月中左右就聽到他們乒乒乓乓地在搬東西
沒幾天就搬光了..
等到10月底時..
把鑰匙丟給我外公外婆後就走了
(外公外婆與大舅同住..)
連一通電話都沒給我大舅..
等到我大舅下班時
打電話聯絡才知道這家人不租了..
然後去租屋處檢查
才發現這家人把瓦斯桶跟瓦斯頭拆走了...
後來打電話去要
結果這家人一口咬定這瓦斯桶+瓦斯頭是他們自己的
(瓦斯瓶上都有附近瓦斯行的電話..還能硬掰是他們自己的= =a)
因為苦無證據(也就是沒列家具設備的清冊&照片)
所以我大舅就認賠..也懶得去追了..
就當是施捨給他們..
後來才從大舅那聽到
這家人是嫌台南物價貴..所以才搬走的...
但他們後來卻搬去物價更高的台北..= =a
的確,茶几不值什麼錢,哪怕只是一支傘....
但是拿走人家東西就不對了,大家好聲商量,
而令我很生氣的是,對方皮球踢來踢去,態度不好,指責我方灰他們....
進而自已結論"到此為止,不想聽了"
那這樣真的是過份了點。
如果算了,那她們就是對了?隨意拿走東西爽就好?
如果大家都這樣,唉~~~
不想算了,也只能客氣告知對方,如果完全不理會我們,我就只能報警,
但因為本身沒什麼證劇,才上來求助有何方法!
房屋有當場點交,有說少一個茶几,她父親允諾搬回,我媽媽老實就先還他押金了。
所有的問題應該就是在那有問題的女人身上,媽寶?一副理所當然。
而父母也很無奈。
但這是沒多少錢的東西,父母可以解決,為什麼還一直推給女兒,還得等女兒心情好點再看如何解決。
最大的徵結是對方沒有誠意。
大大們說對方要賠五百了,我們還要堅持看到東西,很無理的樣子。
但我們是租屋,你喜歡自已去買,哪有直接帶走再自已估價的,這樣我還得去找,去買一個來用。
所以我們不賣是正常的啊。況且他是說很好用要留下,才開口說五百元買下的。
可是當改口東西已經損壞時,就隻字不提賠償了。
就算一開始東西就是壞掉時,老實說不是可以談嗎?
就一副" 反正就是壞了,我估五百給你就沒事了,也不要多說了" 的樣子。
多說對方還嫌煩,這欺負人吧!
我現在也只能打算再打去給她父親,並且很客氣的跟他說,你女兒還有打來不客氣的說事情到此為止,她不想聽了。
那就表示她不想解決。請問你們打算如何呢? .. .....
唉~我下次會全部拍照給房客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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