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82232016 wrote:對買方來講比較有利的...(恕刪) 減少價金當天買方有要求但我說我房子都已經修好給你了而且有保固我為什麼還要減少價金呢?於是他們又把矛頭指向仲介說仲介騙他們仲介說大不了退還他們已付的仲介費要再賠是不可能房子真的是看不出哪裡有漏水因為該修的都修過了除非再來個颱風做測試不然現在要我修~我真的不知道要修什麼....
stanley5488 wrote:買賣沒有完成,違約沒收訂金,房子當然是叫代書過回你的名下,案子就結束了(恕刪) 問個假設性問題:其中一方(買方或賣方)叫代書把房屋過戶給誰,他就過戶給誰你敢不敢把房子交給他辦過戶?
u82232016 wrote:問個假設性問題:其中...(恕刪) 合約裡應該有註明違約條款吧,買方拒不履約,在經過一定催告程序後,代書當然就應依合約內違約情形走,如果買方有異議,自然會興訟,無異議就賠錢了事.即便買方要要求減授價金,在與賣方協調無果下,又認定賣方有隱瞞事實的情形,也是由買方興訟,更何況如果買方的目的在解約並收回已付款項.代書都是有一定法律背景知識,沒有敢不敢只有合不合法,不是誰教他怎麼做,而是依法依合約他自己應該怎麼做吧,你也可以直接問代書阿.對方不願被沒收也不主動走法院的話,我想走到過戶,買方應該已經交了30%以上的money了吧,沒完成交屋他拿不到權狀也住不進去,錢也拿不回來,應該會比你急吧,你就一個月寄一張催告存證信函給他,拖個一年半載的,要是你忍不住就告他吧.大家都不想上法院的話,也不想拖檯,就叫仲介喬一喬少沒收一點簽和解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