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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已過戶,但買方要解約,有什麼要注意的?


不兇的母老虎 wrote:
上星期六跟買方有見面...(恕刪)

切記存證信函寫清楚事由及要求就好,不要有些情緒性字眼.
錢被沒收的是他,當然是等他來告你,到時你才需要請律師.

u82232016 wrote:
對買方來講比較有利的...(恕刪)



減少價金當天買方有要求
但我說我房子都已經修好給你了
而且有保固
我為什麼還要減少價金呢?

於是他們又把矛頭指向仲介
說仲介騙他們
仲介說大不了退還他們已付的仲介費
要再賠是不可能


房子真的是看不出哪裡有漏水
因為該修的都修過了
除非再來個颱風做測試
不然現在要我修~我真的不知道要修什麼....


stanley5488 wrote:
切記存證信函寫清楚事...(恕刪)



可是房子已經在他名下
我就算沒收也只有前兩次的款項
這樣還是要等他告我嗎?

不兇的母老虎 wrote:
可是房子已經在他名下...(恕刪)

買賣沒有完成,違約沒收訂金,房子當然是叫代書過回你的名下,案子就結束了,除非對方不甘心被沒收而提告,那才需要陪他上法院.
stanley5488 wrote:

買賣沒有完成,違約沒收訂金,房子當然是叫代書過回你的名下,案子就結束了

(恕刪)


問個假設性問題:

其中一方(買方或賣方)叫代書把房屋過戶給誰,他就過戶給誰
你敢不敢把房子交給他辦過戶?

u82232016 wrote:
問個假設性問題:其中...(恕刪)

合約裡應該有註明違約條款吧,買方拒不履約,在經過一定催告程序後,代書當然就應依合約內違約情形走,如果買方有異議,自然會興訟,無異議就賠錢了事.
即便買方要要求減授價金,在與賣方協調無果下,又認定賣方有隱瞞事實的情形,也是由買方興訟,更何況如果買方的目的在解約並收回已付款項.
代書都是有一定法律背景知識,沒有敢不敢只有合不合法,不是誰教他怎麼做,而是依法依合約他自己應該怎麼做吧,你也可以直接問代書阿.
對方不願被沒收也不主動走法院的話,我想走到過戶,買方應該已經交了30%以上的money了吧,沒完成交屋他拿不到權狀也住不進去,錢也拿不回來,應該會比你急吧,你就一個月寄一張催告存證信函給他,拖個一年半載的,要是你忍不住就告他吧.
大家都不想上法院的話,也不想拖檯,就叫仲介喬一喬少沒收一點簽和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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