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ana Lin wrote:
這位兄台相信大部分大樓停車場都位於地下室,有燈光、有柵欄或鐵捲門等公共設施,
多一輛車鐵捲門或柵欄就會多一輛車使用,公共電費、維護費讓使用者付費應該也合情合理。...(恕刪)
買了車位為什麼還要交車位管理費
其實就是在分攤Katana Lin所述的相關費用,
一般地下室是停車兼避難空間,電費一般都會分攤到整個社區各戶的電費單裏
(好像可以從電費單上看出有多少戶共同分攤)
這樣對沒有買或是使用車位的住戶是不公平的。
一個車位收一輛車的管理費,多了一輛機車就會多使用到前述設備,
所以管委會要收這項費用其實也算是顧及沒有車位住戶的權益。
重點是這個規約有沒有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
還要跟政府機關報備(公寓大廈管理科)。
管委會是不能幾個委員自己開會講一講就改規約的。
個人是傾向車位只能停汽車,目前住的社區車位除了機車
(還一次放二台,汽車車頭都擠到車道上了

還有堆雜物鐵架、腳踏車、娃娃車.....想的到想不到的都有,有一段時間還有人在車道打羽毛球

提了管委會也沒作為(聽說有管過但是住戶比較大聲

說真的,有管委會要將社區管理得更好,大家真的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