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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規定汽車格限停一部汽車和一部機車

Katana Lin wrote:
這位兄台相信大部分大樓停車場都位於地下室,有燈光、有柵欄或鐵捲門等公共設施,
多一輛車鐵捲門或柵欄就會多一輛車使用,公共電費、維護費讓使用者付費應該也合情合理。...(恕刪)


買了車位為什麼還要交車位管理費
其實就是在分攤Katana Lin所述的相關費用,
一般地下室是停車兼避難空間,電費一般都會分攤到整個社區各戶的電費單裏
(好像可以從電費單上看出有多少戶共同分攤)
這樣對沒有買或是使用車位的住戶是不公平的。
一個車位收一輛車的管理費,多了一輛機車就會多使用到前述設備,
所以管委會要收這項費用其實也算是顧及沒有車位住戶的權益。
重點是這個規約有沒有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
還要跟政府機關報備(公寓大廈管理科)。
管委會是不能幾個委員自己開會講一講就改規約的。

個人是傾向車位只能停汽車,目前住的社區車位除了機車
(還一次放二台,汽車車頭都擠到車道上了)
還有堆雜物鐵架、腳踏車、娃娃車.....想的到想不到的都有,有一段時間還有人在車道打羽毛球
提了管委會也沒作為(聽說有管過但是住戶比較大聲所以就放給他爛了),
說真的,有管委會要將社區管理得更好,大家真的要支持。
取暖失敗

先假設你是合法汽車停車位
專有、約定專用在這邊提出來一點意義也沒有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
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汽車停車格本來就不能停機車

今天你就算是有專有權利沒錯,但是建物的使用執照寫得很清楚是汽車停車位
建物之使用須同其登載目的,機車本就不可以停在"汽車位"

另,現有建物地下室多數兼具防空避難室,故也不得堆積雜物

你可以去買台載卡多,上面你要停幾台都可以,但是你的機車就是不可以"直接"停在汽車格上
大型重型機車等同汽車,所以可以停
要不然你去變更妳們社區的使用執照,從汽車改成機車

你不爽,就去告工務局OR建管處
大家都不要停

相關請見內政部營建署93.10.28營署建管字第09329175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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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抱歉,我搞錯樓主的問題
針對管委會公告是否有效你可以對工務局OR建管處的公寓管理科提起異議
市政府如果認同你的觀點會發函要求管委會改善OR連續裁罰
不過你獲得的可能是兩個結果
a.達成板主目的,管委會不得干涉
b.一切按照規定來,大家都不能停

但如果要自己告有以下問題:
1.你的租約是否有明定須依從管委會相關管理辦法?
2.住戶規約是否有明定停車場or公共空間之管理是否全權交由管委會決議免經住戶大會同意
3.同上,專有跟約定專用在此點出現差異

會贏會輸主要是看妳們社區的規約怎麼定,對誰有利
不過本來就不能停,還開放停一台,見好就收吧!!

再一次說明,我並不是想怎樣就怎樣而不顧其他住戶的決議,只要是透過合法程序制訂的規約經過及多數住戶的同意,我都非常讚同執行,甚至我希望強力的執行,包括在車格內堆放雜物都該一併處理,而不是只拿多停一輛機車的來開刀.
今天問了一位主委這樣的決議是否有透過區權會表決通過,那位主委說是有的,於是我請他提供相關資料,例如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他說要明天才能提供,雖然我根本沒拿到沒簽過這份同意書,不過沒關係就當我這票不算,能拿的出多數住戶同意的資料就好,有資料佐證就當我瞎鬧事我認了.明天確認後再向關心這事的朋友報告.
但如果沒這資料,證明是管委會自行決定,然後又膽敢移動我的車,告是一定會告的.
看到蠻多自以為高尚的人在發表要維持居住品質, 停車位只能停"汽車" ,

若當初在購買房子的時候建商表明停車位只能停汽車,那麼恭喜,

我相信該建案一定都是擁有高級汽車的人在住的豪宅,當然沒人有騎機車這種行為,

但若不是,她奶奶的我買車位停機車腳踏車是怎樣阿......喜歡維護房子賣相的那你該去買豪宅阿,

說這麼多你也不過只想賣屋賣高價而已吧 >< 這些人會跟你當很久的鄰居嗎...科科可笑!
樓主你想一想,假如房子租給大學生,3房的話可能就有6個人住,6個人住就有可能有6台機車
三不五時就有同學來打麻將,整個停車格停的密密麻麻的~其它的住戶看了會爽嗎?
所以社區的品質就在於自住客多還是租房子的人多~



rocco1118 wrote:
再一次說明,我並不是...(恕刪)


房屋所有權狀上的人名才是區分所有權人,
租屋者(房客)不是喔。
藍緹斯 wrote:

若當初在購買房子的時候建商表明停車位只能停汽車,那麼恭喜,
我相信該建案一定都是擁有高級汽車的人在住的豪宅,當然沒人有騎機車這種行為,
但若不是,她奶奶的我買車位停機車腳踏車是怎樣阿......喜歡維護房子賣相的那你該去


不是這樣說的吧!!
社區有機車位不停硬是要停汽車位也不對吧
你可以大罵政府制定法規偏向大汽車主義
但現行法律就是規定不行,也不是建商說了算
只是沒有住戶要花精神要去告而已

你要大喊老子有錢,買下來總行吧?
那你就去買/租機車位
這種硬來+裝可憐,就是台灣社區普遍亂象的根源

一個社區開始亂就是從停車開始
先亂停機車、再來就是垃圾亂丟、雜物堆積、再來就是占地為王
反正就是一步步的試探其他住戶的底線在哪
反正台灣人就是明哲保身,壞人講話就是比較大聲
破窗效應有聽過吧?

每個做的人都說我不一樣,但是總是會群起效尤
一個比一個過分,再來說:為什麼不先抓他?

機車位不足,可以請地方民代、里長協調
將社區周遭的汽車位改劃成機車位
這很好講的
藍緹斯 wrote:
看到蠻多自以...(恕刪)

謝謝這位朋友的提示。
這也是我一直想説的部份,我買房子的目的是想自己和家人住的舒服,我不是投資客,房價增值並不是我考量的範圍,居住環境好住的開心才是我追求的,所以前面一直有人提到,汽機車停一起有礙觀瞻影響他人買賣房屋的權益,這是買賣者自行取決的,有人覺得不好他可以去買有汽機車分區停放的社區,有住戶覺得不好他也可以像我一樣去向管委會反應,誰都不需要忍氣吞聲,只要依法有據合情合理,沒有人應該忽視自己的權益。
這件事我只想得到一個合理的説明,讓我有所依據,在乎別人的觀感對於房價增值什麼的,我沒那麼偉大,只要給我一個道理就好。
tpekevin wrote:
房屋所有權狀...(恕刪)

我是房屋所有權人,但車位是租的。
這很簡單嘛~~~

去租 LOW 點的單位嘛
幹嘛住高級大廈~~~

有那個屁股再去做那個位啊!!!

一堆汽機車混亂堆放
有礙觀瞻~~~~
整個質感大打折扣, 房價大打折~~

會有這些觀念的都是租客居多~~
反正房價又不關他們的事

還有住戶大會通過的事, 就是有法律效用
管委會就是有權執行, 只是看管委會有沒有認真執行!!

不過每個機車位要300元, 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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