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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子為什麼不能放在門口走廊上! 你和保全為什麼可以未經我許可上來樓上走道! 我要告你!

這方面屬於建管單位處理
消防單位只是協助查報,能夠開罰單的權力
也是來自於建管處...

請樓上的大家更正 !
其實我有個問題....

公寓大廈所謂的公共空間 包含樓梯間 電梯間 中庭之類

皆為所有住戶"共有"的空間 地政事務所裡都可以申請到相關資料

因此這算是大家持有沒有問題的

而持有的面積 大約都是以各單位的樓地板面積比例換算



重點來了 既然是提倡公共空間 為何產權屬於各住戶? 而不是大樓管委會?

又為何建設公司買賣房屋時總是把這些公共空間灌入所購買的單位內?



「別急,讓子彈再飛一會兒」
這是歸消防法管,消防隊可以開單,也有開單的實際案例,這剛好去年度去消防隊上防火管理員訓時有聽到
這不是消防局的....請找建管啊.

消防隊只是雜工,去現場看了也只幫忙轉報建管處.

建管處再要求管委會改善.

管委會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賦予權責,得要求住戶改善.

不改善者依規定處理.

至於哪種規定,就看管委會之前開會的決議處理.
大樓管理員或是保全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住戶自我感覺良好,沒人去盯就會覺得理所當然
被盯了都會找理由搪塞(以前可以為何現在不行)
消防法規就是有規定了
況且住戶擺東西在公共區域裡本來就不對了
還要告保全真是有夠瞎
我住公寓
樓下鞋子也都放樓梯
但請排放好
但這都不是問題

最嚴重的就是 每雙都很臭
不是都在講這跟消防法一點關係都沒有嗎,生氣歸生氣,但是法規還是要講清楚一點比較好!
樓上說的沒錯,大樓樓梯及走廊等...的確規工務局及建管處管轄,但是,在大樓的非專有部份以外,也就是大家俗稱的公共空間,也就是區分部份及非約定專有部份,這部份就是大樓裡俗稱的走廊、逃生梯、電梯口等,只要有堆放任何雜物,都可以通報消防局前來開單,因為這部份是屬防火逃生空間,是歸屬於消防安全管理的範圍,所以每年大樓都必須通報消防局做消防安全檢查,各樓層堆放雜物的部份也是屬於消防局開罰的範圍~~~


但是如果是在停車空間或者是非消防逃生部分(如大樓中庭)等其他共有區域部分堆放私人雜物,如果經管委會公告週知且並未於期限內清除,必須由管理委員會通報工務局,再由工務局連同地方管區警察協同管理委員會才可將其清除~~~~

因此,就版主的問題而言,如果管理委員會不處理,可以直接通報消防局請其來協助開單即可.....

BIG MM wrote:
昨晚經過汐止某社區管...(恕刪)


晚上去偷他鞋子
1-2次就會把鞋子收起來了
01站務您好,我的文章時常違反以下討論區規則:文不對題,故意離題及語意不明,不理性的態度將事情原委說明清楚,蓄意攻訐,挑起戰火等挑釁行為的內容。歡迎移到資源回收
通報新北市工務局是沒用的,
他們會發公文來說幾月幾日幾點要來檢查,
請安排人員陪同檢查

管委會貼公文請大家在前一天把鞋櫃都收進去,
然後等檢查完大家又回復原狀

只有管理良好的社區, 有魄力的管委會才能真正解決梯聽鞋櫃雜物的問題,
不然, 通報哪個政府機關都是沒用的

我們新社區, 已經是一團亂...
放鞋櫃的人講話可大聲了,
家裡空間小, 長輩進出不便, 小孩...巴拉巴拉
大家都有自己的理由, 守規矩的人非常無奈
這年頭, 守法的是笨蛋, 講話大聲的人比較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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