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gbysamz wrote:
意思是"有抽空就很了...(恕刪)
大大可能眼睛不好看到"很了不起"還是沒看到"總幹事(有拿錢的)"這三個字出現??
做事情我都說沒意見了(再次請求看清楚).但是推託敷衍裝死且影響到住戶權益時是"人"應該都有意見吧?
還是大大毎個月繳幾千的管理費.1年多來都受到樓上裝潢的吵雜聲影響也無所謂??
這就是我說的做(只會敷衍)比不做(乾脆告知你們無能為力讓我直接報警)還糟...
這次請看清楚再答腔...

另外有些時候不是批評.而是事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有規定管委會"應該"."必須"做的事項.
請一些大大先去看一下.如果自認無法做到"必須"的事項也請不要自認為熱心就可以把事情做濫.
因為有罰則的(有一些人又會說..無給職還要罰錢.真是吃力不討好...那就請辭掉.給真正想做事的人去當).
而管委會裡當然也有一些肯做事且"真正"熱心的人存在.但是在我們大樓裡...這些人還是少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