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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委不讓員警近入 "我家中" 處理晚上十點後 不具持續性 的噪音問題

叫警察來

說這警察是我多年朋友,來我家泡茶聊天

或是說家裡遭小偷,請警察來

不就得了,這樣還不行,那這社區主委肯定有鬼

主委在怕什麼,怕警察查你貪汙還是在社區作奸犯科喔
不用蒐集七龍珠,健達出奇蛋,一次滿足你三個願望
作個筆記在詳細看
(有辦法可以對樓上開罰單嗎??我想開罰才是最有效的,問題是舉證或者是要請哪個單位)

...半夜兩點被吵醒,回來看文章
ad7212 wrote:
究竟樓主想要警察怎麼做?
衝去樓上臭罵鄰居一頓?
給他教訓?...(恕刪)

我也覺得他一直執著在那一句應該是對警察沒有幫他伸張正義非常在意,
這就叫為了手段而忘了目的吧。
好想好好的睡覺


aquaaqua wrote:
我也覺得他一直執著在...(恕刪)

iiimmmao wrote:
1.主委有權不讓警察同仁進入我朋友家嗎?
若警察是你朋友(合法住戶)請求進入,即可進入你朋友家

2.如主委有權不讓警察同仁進入我朋友家, 那我朋友要怎樣申請讓警察同仁進入我朋友家處理問題.
 社區主委無權不讓警察依法行使警察權,若阻礙警察職權行使,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五條,或嚴重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妨害公務罪”以現行犯當場逮捕

3.晚上十點後漸歇性的噪音問題, 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可由警察認定後逕處罰鍰

iiimmmao wrote:
好想好好的睡覺...(恕刪)


你可以好好睡阿,又不是你家,一直說要睡覺是怎嚜回事?還是這朋友根本就是發文大?
基本上

樓主說的問題

我有很大的把握

應該是水鎚效應

我家樓上也是這樣

已經有人說發生的原因了

不信

樓主可以去請教google

案例一堆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72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深夜指的是凌晨零點到五點,而噪音指的是噪音管制標準以外的。

樓主可以於警察來時向其說明此條款。

依據行政罰法
第19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
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
簽名。

所以只要成立一定可罰!!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39條
警察機關因警察人員發現、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
法行為之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

假如警察不作為可向其主管申訴~

如果警察有圖利或廢弛職務而釀災
可用刑法第130、131條處罰!!

iiimmmao wrote:
* 幫幫我朋友, 有...(恕刪)


既然都到這地步,找立委吧!水果報、各大電視台也行
不找水電工先查查是不是水槌的問題,反而狂機器人PO文抱怨警察都不幫忙跟睡不好覺?

手段跟目的完全越走越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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