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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果然是有人情味的所在(違建從4/21舉報到現在6/9完工)

joey888 wrote:
標準的"拍謝轉生氣"...(恕刪)

很抱歉喔!我沒"拍謝轉生氣",我只是用她的語氣她的字眼而已
是阿,"小違建","小違規","小違停","小........"
那政府又何必訂一些小違xxx的罰則呢,又何必派員警去抓呢
當作沒看到就好阿,又不是殺人放火對吧?
抱歉我不知檢舉違法還得要"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她知","xxx知?"
prepunch wrote:
雖然是在自家頮..(恕刪)


我個人覺得立法本身有暇疵~~才會演生這一連串的怪~~
ben1978 wrote:
我檢舉我的,關你啥是...(恕刪)

我有反對你檢舉嗎
市長是大多數高雄市民選的..又不是我選的
我只針對你標題..."人情味"這三個字有意見
不爽就不爽還玩文字遊戲...反諷人情味這三個字
人情味躺在字典都中槍

你大可白辣辣的說高雄市政府無能..
人情味什屁事
ben1978 wrote:
麻煩看一下第一順位第...(恕刪)

這跟人情味有什麼關聯...

你國文要重修
怎麼好像在教小朋友國文一樣
為何公權力不彰,不是6月八號要拆,現在已12號了
若是"法理情",我想那新增違建早就依規定"即報即拆"
就是因為"情理法"所以住戶明知要拆卻還是將它完工,
表是他知道拆不了,所以才敢繼續施工,為何拆不了呢?
難到她變合法了嗎?
樓上的小朋友這不是很有人情味嗎?一切講人情阿
numebr014 wrote:
我有反對你檢舉嗎市長...(恕刪)

唉!你不知有人寫歌,歌詞有反諷的意味?,你不知寫作有人也寫反諷的意味?
真不知您國文是怎麼修的?
如果樓主真的堅持所有違建要被拆除, 建議您想辦法進入公家機關(如果還不是的話), 想辦法爬到夠力的位置上(如果還不是的話), 去做您想做的事.

單以違章建築這件事來說, 個人覺得還是有"人情味"好.
ben1978 wrote:
高雄市拆除大隊你在哪...(恕刪)


你既然要檢舉就一個都不要放過
統統一起檢舉
就不會有人說你是針對某人挾怨報復
如果你連黑道人物的房子有違建你也照檢舉不手軟的話.....
我給你豎大姆指!!


什麼叫做「一個不妨害他人的小違建」?
怎麼定義?
由誰定義?
即使是版主發此版另有「私心」,
你的說法更是「誅心之論」,
當「合理與否」可以被以任何理由「定義」時,
我們有理由相信手中擁有「權勢」、「權力」者
一定比一般升斗小民更有能力擁有「定義」權
我們可以想像,
到了哪個時候,還有什麼事情不會發生(即使是現在、過去尚未發生)

當保障所有人的法律可以因為某種「個人理由」而有例外,
就開啟了崩潰的大門
最終是人與人之間的互動不再有互信,
人與人的互動都是case by case

的確版主提出的是件「小事」,
但就像孔老夫子說的: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重點不在這件事,
而是你對維繫我們生活價值的「認識與認同」程度



我怎麼覺得這位yogikimo是在反串的,一整個本位觀點 全世界就你家最重要。
yogikimo wrote:


沒錯
我們家也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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