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值得關注抽煙是不好的,是對健康有害的但,目前的法律並沒有禁煙所以,抽煙屬於個人自由而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前提那問題就來了,樓主在自家抽煙,但卻有可能飄到其他家去這問題該如何解決?目前看來是無解,但,總該有個合法的說法有人提噪音,但個人認為情況不同噪音,只要超過分貝,可以報警,警察或環保人員會來測超過,就罰,未超過,就不罰很清楚的法規但目前的法規,有訂定煙味從家中跑到別人家該如何處罰嗎?好像沒有而且查了一下煙害防制法:一、民眾易混淆的禁菸場所民眾對於公共場所禁菸易混淆之處為車站、醫院、餐飲店、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3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以確保人人免於二手菸害,享有無菸的健康環境。民眾易混淆的禁菸場所場所 可否吸菸馬路邊、騎樓 ○自用住宅 ○開放式陽台 ○從這表格中,自家及開放陽台,可以吸煙到此,是否代表應結案了,因為依法有據,樓主可在自家吸煙http://tobacco.hpa.gov.tw/Show.aspx?MenuId=546
自由就是不影響到別人的自由反過來說台灣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前,在法律允許的空間內抽煙,就是抽煙者的自由囉不吸煙的人不聞到煙的自由,不是就影響到抽煙的人的自由了快請立委諸公們訂法吧~不要讓社會大眾享受煙捐帶來的好處,但又讓繳煙捐的抽煙者沒自由~要嘛就開放,要嘛就禁~也才不會讓一堆人在那邊打太極,一下又自由、一下又文化差異的~
黑風凱特 wrote:2015-06-15 08:07 by 黑風凱特自由就是不影響到別人的自由反過來說台灣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前,在法律允許的空間內抽煙,就是抽煙者的自由囉不吸煙的人不聞到煙的自由,不是就影響到抽煙的人的自由了快請立委諸公們訂法吧~不要讓社會大眾享受煙捐帶來的好處,但又讓繳煙捐的抽煙者沒自由~要嘛就開放,要嘛就禁~也才不會讓一堆人在那邊打太極,一下又自由、一下又文化差異的~ 訂...也不對不訂...也不對對某些人來講很難伺候的
flasvegas wrote:訂...也不對不訂...也不對對某些人來講很難伺候的 所以有人才會說司法是維謢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我是隔壁間的,我就直接提告了來個法院認證大家一翻兩瞪眼反正抽煙的人都被趕去有太陽晒的地方才能抽煙了偶爾跑跑法院應該也不是大問題了
分享一下關門並在門縫底下塞毛巾效果並不會太好,因為門與門框之間的縫隙是無法密閉還是會漏氣的,可以在門與門框之間貼上很薄的橡膠皮提升氣密效果,其實樓主跟對門鄰居都可以提升大門氣密讓菸味盡量不飄出飄入,是我就會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