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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樓上浴室漏水影響樓下住戶的維修責任

「第12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
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
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條例法條
重點在 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所以造成漏水之事由,誰家進水管損壞誰負擔,共同排水管共同負擔!
進水管(包括熱水管、冷水管),不關斷水源下都是"滿管"!一般在沒地震情況下
,都是熱水管長期冷熱使用造成接頭損壞滴漏!
排水管,沒有進水源下是"空管"!
確認是否為該戶造成,確實關斷該戶"總"進水閥,並排空進水管內餘水,
觀察足夠時間,可確認是否歸責於該戶進水管水所造成。
排水管則要找出進水源的漏點,比較需要方法!
kyo7314 wrote:
法規有提到自然老化屬(恕刪)


樓地板不會有上下共用的管線!

還有,你只拿你想看的出來問,為何不多去找一些實務的判決,看看法院怎麼認定責任歸屬?

「可歸責」包括「作為」與「不作為」...
DKOK wrote:
誰家進水管損壞誰負擔,共同排水管共同負擔!(恕刪)


公寓大廈除了公共幹管,其他由專有部分連結到公管的銜接管,都是專用,沒有「共同排水管」這種東西!
電光老騎士 wrote:
公寓大廈除了公共幹管(恕刪)

有的老式大樓,雨、汙水排水是有可能經某一層樓地板,大部分是在共同壁。
如果自家的排水管接到公共排水管,自家部分也為私有

調解委員會委員一般很有經驗,也常處理這種糾紛(最多車禍,再來是房屋漏水...),不會誤導樓主的。

狀況1:
你自家使用的進水管漏水(一般是熱水管)所以歸責於你
不進調解委員會,或調解失敗,
對方進簡易庭訴訟---掛案費用以前好像1,000元,現在多少不知?
確認歸責於你,也就是你輸了
需負擔:
1.專業鑑定費:5萬~15萬(檢附單據按實核銷)
2.修繕費:熱水管重設,2萬-5萬(檢附單據按實核銷)
3.損害賠賞:對方天花板、傢具修復(檢附單據按實核賠)
4.掛案訴訟費1,000元
結案
再多提示1點吧! 既使要到修繕費對方分攤一半(可能機率0),損害天花板修復如果對方修復10萬,也得賠償損害!
現在調解結果,只需付 2.修繕費,衡量 衡量吧 !


狀況2:
我老家5樓公寓住2樓,廚房排水口漏水,每逢颱風下大雨廚房就像噴泉-
只好請人來疏通每次1,500元(原因:公共排水到1樓出口連接汙水下水道處淤積),去跟其他樓層說沒人理你,1樓說他們沒用公共排水,自己拉排水管到天井汙水下水道。
長期這樣不堪其擾,就封管,自家拉排水管到天井汙水下水道。
幾個月後換3樓,每到颱風下大雨就來按門鈴,問我們家有沒有事。
再隔一陣子換4,5樓,每到颱風下大雨就到處問樓下有沒有事。
最後每層樓都自己拉排水管到天井汙水下水道。
結案
DKOK wrote:
有的老式大樓,雨、汙水排水是有可能經某一層樓地板(恕刪)


即便有這樣的設計走法,那也是屬於公共幹管,責任不會只由該樓地板上下住戶負擔!
kyo7314 wrote:
法規有提到自然老化屬於不可歸責的情況,


不用拘泥在 『自然老化屬於不可歸責的情況』

今天我車子自然老化失去煞車去撞到前車,前車還要自付一半嗎?

你的東西,自然老化,還是你的東西

『你家』的排水管、給水管、防水層 自然老化了,還是你家的

你使用自然老化的排水管、給水管、防水層,造成樓下損失,還是你造成的,和對方無關。

除非你不用(從源頭將水關了),然後還會漏,那就不可歸責於一方。


法條是一條一條,你今天已經可以肯定『歸責』於你時,你去看不可歸責怎麼處理的法條不是很奇怪嗎?
kyo7314 wrote:
請問大家、南部老家是...(恕刪)
漏水點還沒找出來,是要簽怎樣的?
😂😂😂
所以一直在拿法條跟網友爭共同分攤的意義是什麼

如果網友都說要共同分攤 你就會把網友的回應給樓下看嗎?

樓下就會因為網友說共同分攤就跟你共同分攤嗎?
貓老闆
kyo7314 wrote:
法規有提到自然老化屬於不可歸責的情況,並非裝修疏失造成的損壞。就上下樓共有的樓板應該雙方都有一些責任吧?還是我理解有誤? 請開釋


我記得如果是上下樓板漏水, 需上下樓共同負擔
建議你先找出漏水點

一般就是冷水管+熱水管+排水管
如果是冷熱水管, 那都是24小時在漏水, 排水管只有使用的時候才會漏
很容易分辨的
關熱水管試試看還漏不漏? 再不行關冷水
再不行就加點食用色素進水裡, 倒水看看有顏色的水有沒有漏到樓下?
kahnmao wrote:
所以一直在拿法條跟網...(恕刪)


法條這樣寫 今天發文是想問清楚我哪裡理解有誤,不是我在爭。來這裡請益是希望對於法令能有比較清楚的說明....看是我理解有誤嗎?或者引用的法條不對呢?

如果法令有規範怎麼做了、為什麼又偏偏很多人不看法條 只要用自己的一套個人見解去判定事情呢?還是您認為個人意見可以凌駕於法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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