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剛交屋就被頂樓住戶請求漏水之修繕及損害賠償,上法院該如何抗辯?

HWC0831 wrote:
我的疑問是他室內損壞狀況我買房前根本無從得知,是被告上法院時才知道6樓有請求室內損壞之賠償,我得否主張只負擔頂樓防水而不賠償他室內修繕的部分?


〉〉〉

當然可以主張

這還牽涉到鑑定的問題

鑑定費用不少錢

所以告的屋主,要不要花這筆錢?

也是個問題

所以樓主不用煩惱那麼多

反正也不是只有你一個人被告

你所想主張的

可以用書狀寄過去就可以了

不見得需要請假去開庭

1.主張室內裝潢更新,和頂樓漏水沒有因果關係

2.如果有,主張要扣除折舊

想表達的都可以寫上去

法官會審酌
6樓室內修繕因樓頂公設導致漏水之費用,依照比例原則你根本只需負擔很少責任!!
他要提告的對象應該是前屋主(持有很多年,你只持有幾個月),這部分你可以跟仲介抱怨,拿出房屋現況確認表,是否有勾選到鄰損,如果沒有勾選,你可以主張對前屋主價金和解,否則就對前屋主提告!!
若成功拿到賠償金,可以跟6樓協商和解,付出你該出的修繕費用且簽妥和解書結案。



HWC0831 wrote:
補充一下,公寓總共6(恕刪)
HWC0831 wrote:
補充一下,公寓總共6(恕刪)


兩個方向:

一、公寓有沒有頂加?
(一)如果頂樓戶佔據樓頂並加蓋,不管是出租或自用,頂樓戶有侵占社區公設不當得利,他如果要求全體住戶共同分攤,就先把這筆錢出了,然後反告頂樓戶不當得利,請他把過去無權使用頂樓所產生的收益吐出來。
(二)無頂加,任何人都可以使用,那麼頂樓的維護就是整個社(或說管委會)的責任,應由管委會或全體住戶共同分攤(接第二點)。

二、該不該由你付這筆錢?取決於頂樓漏水以及頂樓戶是什麼時候告知其他住戶這件事?
(一)交屋前已存在漏水事實,且曾經通知其他住戶(包括你的前屋主),那麼前屋主如果在賣房前已得知有此情事,卻未在不動產鑑定書上揭露或善盡告知義務,顯有刻意隱瞞事實之疑,可以要求前屋主負擔(如果是透過房仲買,就叫房仲跟前屋主協調,因為房仲未善盡調查上述情形,多少有責任)。
(二)漏水事實是在房屋買賣期間發生,或是前屋主也不知情(未被告知),這責任可能就難以確認,雖然造成漏水發生的原因,肯定不是一朝一夕發生,但買賣不動產通常會"以現況交屋",只要前屋主不是刻意隱瞞,是否能算在他頭上還有爭議,這就要前後任屋主之間協調了(最好也是讓房仲出面協調,免得兩造直接對話很容易一言不合就翻臉)。

簡單來說,只要頂樓戶沒有加蓋頂加,或排除他人使用,不管有沒有管委會,是公寓還是大樓,頂樓的維護就是管委會或全體住戶的責任,頂樓戶找其他住戶出錢於法有據。至於因漏水造成的損失,就看頂樓戶跟委員會(其他住戶)怎麼協調,因為裝潢是有折舊的。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