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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區大樓(新北市) 陽台上增設鋁窗 究竟是否合法?

本來就不能裝鐵窗,不然四年前幹嘛規定雨遮陽台不能計坪不能計價。。雨遮陽台不算專有空間,其目的只是讓你遮雨擋陽用的。屬於大樓外觀公設,怕跌落,就該將自家的雨遮陽台門窗緊閉上鎖禁用,而非在陽台裝鐵窗。。。能裝鐵窗的除非你的房契有將雨遮計坪,可以申告專用權利,
但現今新大樓是不適用的,也因如此,有雨遮陽台的新建案可能會絕跡,畢竟陽台外推還能賣更多坪數。。會找到應該是法規明訂時就已經申請建照開始蓋不能變更的建案了,那個時間點大概是一年左右的新大樓
小弟剛好有買
溜溜子 wrote:
台北市與新北市,對於安裝鐵窗有嚴格的規定,民國95年以後新落成的建築物,一律不可裝設,如擅自在陽台上加裝鐵窗,會因為被視為增加樓地板面積而被視為違法行為。 由於陽台設定為逃生空間,因此將陽台外推的行為均屬違法,不論是舊屋已外推或是新屋外推的狀況都不為法令所允許。

雙北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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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a1932.com/news-detail/146/
臺北市於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的第十條規定: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二樓以上陽臺加或一樓陽臺加設鐵捲門、落地門窗,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應拍照列管。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為95年1月1日以後,其陽臺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者,應查報拆除。所以,於95年1月1日後擅自在台北市的陽台加,不論有無涉及陽台外推,均屬違建須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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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指的是陽台外推, 加裝窗戶或鐵捲門(可密閉),讓陽台變成室內空間使用,上面沒寫鐵窗喔!

鐵窗=鐵欄杆/柵欄,只是口語上講成鐵窗,其實鐵窗並不是!

而樓主想在陽台裝鋁窗,陽台外推變成室內空間,理論上是不行的!
但可裝鐵欄杆/鋁柵欄,防屁孩/酒醉/耍白痴...墜樓。

陽台下雨,雨也只落在陽台這個半開放空間,普通的雨並不會噴進落地窗(室內)吧?
但雨+強風是有可能....每家每戶都一樣!
若晾衣服怕被打濕,應該裝個戶外窗簾就行了!
RentHA wrote:
----http:/(恕刪)


謝謝回覆

但在新北市政府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及違章建築相關規定
並沒有針對鐵鋁窗 在陽台(未外推) 做明顯的規範

去電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科也告知
在社區規約裡面 只要沒有明訂"陽台禁止裝設鐵鋁窗" 就不違法
甚至也在1樓判決書內 是不違法的

大家都說違法,但卻找不出法條...這不是很怪嗎?!
smallmosquito wrote:
大家都說違法,但卻找不出法條...這不是很怪嗎?!


建築法第 97-2 條
違反本法或基於本法所發布命令規定之建築物,其處理辦法,由內政部定
之。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第九十七條之二規定訂定之。
第 3 條
違章建築之拆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執行之。

根據上述的中央法規 臺北市訂出了違章建築處理規則如下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第 一 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實施建築管理,有效執行建築法有關違章建
築(以下簡稱違建)之處理規定,特訂定本規則。

第 十 條 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二樓以上陽臺加窗或一樓陽臺加設鐵捲門、落地門
窗,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應拍照列管。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為民國九十
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其陽臺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者,應查報拆除。

不是找不到法條 而是那條就是法條
只是你的認知認為那不是法條
法規有分中央法規 與地方自治法規
所以台北市訂定了關於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白話一點 中央有法規說 違建必須拆除
所以地方政府就訂出規定 如果有法規他們會怎麼做 讓大家有所依據

smallmosquito wrote:
去電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科也告知
在社區規約裡面 只要沒有明訂"陽台禁止裝設鐵鋁窗" 就不違法
甚至也在1樓判決書內 是不違法的

我不知道你是怎麼問該單位的
如果是我 我會詢問新北市針對大樓陽台增設窗戶
會不會依據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十條辦理
最好是以電子郵件之類有書面資料去詢問以及得到回覆
對你來說會比較有保障
小曄曄 wrote:
法院有判例社區決議加(恕刪)


上網查詢到的資料是這麼說的沒錯...

可上面廣大的網友 群起砲轟
但卻找不出更具有說服力(新北市新社區大樓陽台不能裝鐵鋁窗)的規定...

smallmosquito wrote:
可上面廣大的網友 群起砲轟
但卻找不出更具有說服力(新北市新社區大樓陽台不能裝鐵鋁窗)的規定...

我沒有砲轟你喔
只有釐清你問的法源依據
建議你問新北市工務局會不會與台北市相同標準來執行
而且最好有書面資料作為佐證

我不知道為什麼 新北市工務局沒針對這種有明文規範
尤其是在2014年新北市新店安坑的氣爆案
就是這種在工作陽台加窗
把原本開放式的陽台改成室內
所以當瓦斯管線破損
室內瓦斯濃度到一定程度,有火源就發生氣爆了
案發後,新北市政府只有要求管委會要主動通報室內裝修

至於你說的那起判決
我不知道原告有沒有舉出2014年那起氣爆案為例
作為影響公共安全的佐證
至少判決書裡面沒寫到這點
那場氣爆案的受災戶,他的窗戶也是開放式 可開啟拆卸
google街景的歷史畫面都還有存檔
Kay Ho wrote:
在2014年新北市新店安坑的氣爆案
就是這種在工作陽台加窗
把原本開放式的陽台改成室內
所以當瓦斯管線破損
室內瓦斯濃度到一定程度,有火源就發生氣爆了


謝謝回覆。
抱歉抱歉,我是指部分網友 破火猛烈,不是每一個啦

本就想純討論法條 以及 實務上的判決作探討
但依照判決內容而言...
新北市新大樓的陽台加裝鐵鋁窗(滴水線內)應該是站得住腳

是否要去文給主管機關確認 就只能看社區管理委員會了
smallmosquito wrote:
本就想純討論法條 以及 實務上的判決作探討
但可以看的出來,新北市新大樓的陽台加裝鐵鋁窗(滴水線內)應該是站得住腳的

若以目前新北市工務局網站中所有公開的法規來說
他們是沒有針對這些做明文的規定
但有沒有依照台北市的標準
這點是我前面建議你跟工務局確認清楚的
如果有,那這項規定會與台北市相同

若要細究法規的部分
除了建築法
建築物需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的規定
裡面有定義各種建築物的名稱與使用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的定義
陽台是於外牆外的開放平台,上緣有遮蔽
女兒牆不是外牆,而是固定於陽台外側的防護設施
因為那個位置 他可以做成女兒牆的形式 也可以做成欄杆的形式
只要符合防護的規定就可以

以定義來說 陽台是沒有窗戶的
加了窗戶以後,就算你沒把原本牆面拆除
他也已經不是陽台的定義 而屬於室內空間
也等於多了一間小房間
有沒有超過建管單位的容積規定,
這也是建管單位的管轄範圍
smallmosquito wrote:
但是部分住戶要的是能...(恕刪)


台灣最醜的就是建物。
人一住進去就面目全非。

歐美、日本、新加坡等地的人,
就很愛雨水潑入陽台?

陽台就是對外開放的空間,那有什麼怕雨水的,
裏側又不是沒牆、沒窗。
要裝的人還不是想將它納為室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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