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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20多年的家,從隔壁租客搬來那天,一切都變了樣

新房客鞋櫃擺得很整齊啊!
雖說法律不准放,
但基本上我很少看過不放的,
就算檢舉,
了不起也是乾淨個幾天,
學會適應環境吧!
至於監視器,
有錢就自己也買一個如法炮製,
沒錢就認了。
4樓貼新聞了,如果真的覺得有影響,對方又勸說不聽。
我想都有案例了,應該很好處理。
1.外面放鞋櫃可以檢舉妨礙逃生

2.監視器只要照到公共區域(電梯 走廊 等地方)就可以告他妨礙隱私,除了對方要拆掉還可以跟對方求償賺一筆

這網路查一下都有案例
我很能了解你的痛苦,因為我的鄰居一大清早放廣播,為何我也要聽呢??
還有兒子、女兒回來之類就必須在車道停車擋我出入呢?? 是一周有5天喔
大家可以過不要互相干擾的生活嗎??

我大罵過檔到出入那戶人家幾次,結果也被大聲回罵說我沒有公德心,不會敦卿睦鄰,說怎麼有我這種鄰居。
而社區的管委會根本就是無路用的東西,在我發脾氣罵人前,也請保全先跟對方talk過,當然也是沒用。
問人生經驗最豐富的同事如何解決,他竟說鄰居的事最難解,基本上無法改變別人。
社區又是私人土地,警察也不會管吧。
但最後有解決,是雖不滿意但能接受的狀況,而這件事整整煩了快1年。

如果我是你,大家回應的方法,我會想辦法試試看,決不善罷甘休,奮戰到底,撕破臉又如何?? 你又不靠他家生活。
除非你可以找到過半數的住戶一起反對,放鞋櫃那種消防隊只會開限期改善單,只要來檢查的日子收起來就好了,也不是大量堆積也不是檔住防火門,住宅也沒重大消防違規,集合住宅加上不是公共場所消防隊很少會再來,除非你花錢給點油水不然沒戲,攝影機那種私人土地警察也不會管,房東都不想管就算現在這戶搬走,以後的租戶也會有同樣的情況,最好的方式就是習慣他不然就搬家吧。
如果在門口裝一個感應式燈,燈向著監視器,有人進出的時候是不是有可能會因為光照看不到 (推測)
Nita ch wrote:
這我有說過,還被嗆妳...(恕刪)

這點你放心,只處理被檢舉案件的。
門口放雜物,私裝監視器
這些通通都可以去當地縣市政府相關單位做檢舉
政府會發函管委會處理
也會派人會勘處理後狀況

不過因為你們同一層只有兩戶
所以當你確定要這樣做時
也等於把兩方關係都搞壞了

說不定哪天給你挖個洞
反正沒證據你也沒辦法

情與法 你只能從中擇一....
很多人法規不懂亂講,檢舉錯單位當然沒人理也沒辦法理。
不懂也要會google,法律是死的,胡說八道的方法自然沒辦法成案

無論是走廊逃生通道阻塞或者安全門上鎖全部都是工務局/建管處管轄。
法規規定在建築技術規則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裡面,沒有限改直接開罰,且依同法規定第16條第5巷項規定勸導不改善者可依第4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罰金4-20萬。
但一切都交給建管處認定有沒有違規,直接檢舉下去說妨礙逃生,取得證據確定物品所有人,1999打下去,只要是公領域,建管會來處理。
不要跟他鬧,等牠越積越多就越好開罰單,他們家人有人在家時直接檢舉建管來查,罰單收的爽歪歪。
建管的罰單不是一次罰,是連續罰,看到幾次開幾次。

他裝監視器,你也裝監視器蒐證是他們家物品啊,到時候他們否認都有證據。

有妨礙到逃生,依刑法第189條之2第1項規定,屆時再來告上一筆公共危險罪,公訴罪告發,讓他們爽上加爽,罰單收不完順便吃上罪名。不能撤案

不過切記,第一要公共領域。
第二要固定式的阻礙物品,也就是難以移動且佔到大部分通道的才比較可能成案。

當然,努力蒐證跟持續檢舉就可以成案。拍照上面需印製時間戳,錄影也是,天天紀錄,且紀錄跟溝通時間,並檢舉將之紀錄。

不懂,自己問律師或者翻法規,上來抱怨看一堆人亂教沒有用

至於監視器的裝法跟用法還有丟東西等的方法,請去問過律師確認沒問題再來做或者再來告,不要最後反而被告上一筆。

總之你要花的就是諮詢費,
確認沒問題後就直接存證信函寄一寄,
可以告的檢舉的通通來一波,
搞到他們搬家為止。

如果你覺得麻煩又要花時間跟花錢,
那就請你忍耐,如此簡單而已
其實,在公共走道放鞋櫃是可以檢舉的 ,我的社區最近就是被“熱心正義”的住戶去市府工務局檢舉。結果工務局就發函要求管委會限期處理並將結果回覆工務局,否則將對住戶開罰。原本社區管委會也是抱著大家都是鄰居,和睦相處,多以勸導方式。但是,有住戶對管委會的處理結果不滿意,就直接去市府檢舉,市府也真的下公文要求住戶強制移除走道的鞋櫃了。

Nita ch wrote:
小女子家是公寓,一層...(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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