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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來的抓漏師傅把樓上水管用破了


llyujen wrote:>
這部分的爭議處理流程規範不能寫入大樓公約嗎?遇到這種問題真的很痛苦。...(恕刪)


寫進去也沒用
這種只能用民事告訴解決..

遇過調解庭不理的.甚至不到的.
提告後也是愛理不理的..

試問一下
溝通三個月
調解三個月..
然後提告後再三個月..
法院判決後.再上訴三個月..

不處理的他還是不處理..
水管在他家.你又能奈他如何...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llyujen wrote:
這部分的爭議處理流...(恕刪)


不長眼 wrote:
看大家的意見
奉勸以...(恕刪)



謝謝你們之間理性的討論

我有請教過律師了,結論是我不需為這件事負責

熱水管該調解的是二樓和抓漏技師之間,漏水是我和二樓之間要調解

為了省事,我聲請調解委員會時會一次把他們兩位找來(要先打去調解委員那知會一聲比較好)

接下來就看造化了


=====

附上為什麼我不用負責的依據:

我和抓漏技師間的關係是承攬關係,而非僱傭關係(前面有網友說連帶賠償責任,通常是僱傭關係會發生的)

雖然是我請技師找出漏水點,但後續全靠技師的專業能力做決定,我沒有為他的行為下任何指示。

因此依民法189條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我)不負損害賠償責任”,責任須由承攬人(抓漏技師)全部承擔。



補充一下小知識,如果是請師傅來做裝潢就不一定是同樣結果了。

因為你會先指示師傅施作範圍,像是「師傅,我想打掉這面牆。」

師傅直接做了,造成樓上地板有裂痕,這時你可能就有賠償責任了

因為這種會影響房屋結構造成其他住戶危險的工程,通常要請結構技師鑑定過,確認沒有危險才能拆

依民法189條後段“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如果你(定作人)沒先找專業人員鑑定就施工,那就有過失了




最後結論:就像一些網友回覆的,以後遇到這種事別顧情誼了,直接走法院吧,反正法院還是會要我們先走調解

後續大家有興趣的話,我再來更新吧
amber0525wu wrote:
謝謝你們之間理性的討論

我有請教過律師了,結論是我不需為這件事負責

熱水管該調解的是二樓和抓漏技師之間,漏水是我和二樓之間要調解

為了省事,我聲請調解委員會時會一次把他們兩位找來(要先打去調解委員那知會一聲比較好)

接下來就看造化了嘆氣...(恕刪)


所以
有些水電師傅在雙方沒有達成共識的時候
根本不敢幫忙做修繕...

而.這種起先無共識.
即便是往後達成共識之後.
修繕的師父通常還要負擔保固的責任..
他們的報價絕對不會便宜
所以...
又回到原點..

沒有共識的...還是上法院比較快..

我知道的案例..
去年七八月開始漏水...
去用拜託的跟上調解庭調解就花半年了..

現在走司法途徑.快很多..
如果當初是直接上法院.
大概是3到4個月就應該修好了吧.災情也不會越來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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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0525wu wrote:
謝謝你們之間理性的...(恕刪)

感謝 原來水管被破壞的責任歸屬其重點在於承攬或是僱佣 從這裡去了解就容易釐清了
amber0525wu wrote:
...附上為什麼我不用負責的依據:

我和抓漏技師間的關係是承攬關係,而非僱傭關係(前面有網友說連帶賠償責任,通常是僱傭關係會發生的)

雖然是我請技師找出漏水點,但後續全靠技師的專業能力做決定,我沒有為他的行為下任何指示。

因此依民法189條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我)不負損害賠償責任”,責任須由承攬人(抓漏技師)全部承擔。(恕刪)


雖然還有點疑惑未解,但先學了一課。感謝。


amber0525wu wrote:
謝謝你們之間理性的...(恕刪)


我想技師也繳了很貴的學費學了一課

要買先進器材查漏 幾十年前的技術已經不適用了(小心賠到脫褲)
依我長時間重複看
[九品芝麻官 ]的資歷
有可能你賠樓上
你再跟技師喊芭樂拳

1.樓上不可能長期沒熱水
2.如果金額太大 技師可能就講一句
依照法官判的金額.....
3.我家樓下把我家弄漏水
你認為我會找樓下 還是找技師?
我是因為樓下住戶才開門
不是因為一個技師要進來我才開門讓他進入
4.法律條文如果能夠直接分辨責任歸屬 就不用調解或上法院了
這明顯是熱水管用的是鐵管,
已經嚴重銹蝕,
才會冒出深色的水,
請水電師傅挖出水管來看,
如果確定是銹蝕,
這全部相關費用都可以要求樓上支付,
甚至要求賠償樓下的相關損失.

銹蝕嚴重的管子加壓檢測本來就會破更大,
這很正常,
重點是已經有破開始漏水,
不是說沒破沒漏水被技師搞破的.
技師若使用合理之壓力檢測這就沒問題,
又不是使用超高壓超過正常管壓,
這技師還要補償部分費用,
這技師是菜鳥嗎?

樓上明顯是不明理的人,
先發存證信函,
再找律師提告.
千萬不要有法院派的第三方公正單位 就萬無一失, 我就是過來人, 天下無絕對,
而且鑑定費不便宜, 我們雙方最後會坐下來協調就是因鑑定費要 15萬, 雙方都覺得
不合理, 範圍是浴室, 當時查約 8~12 萬, 我方都有心理準備付了,
法院委託的鑑定單位報價最後出現 15 萬後,
我們雙方居然同意自己一起找抓漏廠商來測漏, 真是峰迴路轉啊.

gidarli wrote:
千萬不要有法院派的第三方公正單位 就萬無一失, 我就是過來人, 天下無絕對,
而且鑑定費不便宜, 我們雙方最後會坐下來協調就是因鑑定費要 15萬, 雙方都覺得
不合理, 範圍是浴室, 當時查約 8~12 萬, 我方都有心理準備付了,
法院委託的鑑定單位報價最後出現 15 萬後,
我們雙方居然同意自己一起找抓漏廠商來測漏, 真是峰迴路轉啊....(恕刪)


嘿嘿嘿
就是這樣才會甘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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