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yujen wrote:>
這部分的爭議處理流程規範不能寫入大樓公約嗎?遇到這種問題真的很痛苦。...(恕刪)
寫進去也沒用
這種只能用民事告訴解決..
遇過調解庭不理的.甚至不到的.
提告後也是愛理不理的..
試問一下
溝通三個月
調解三個月..
然後提告後再三個月..
法院判決後.再上訴三個月..
不處理的他還是不處理..
水管在他家.你又能奈他如何...
llyujen wrote:
這部分的爭議處理流...(恕刪)
不長眼 wrote:
看大家的意見
奉勸以...(恕刪)
amber0525wu wrote:
謝謝你們之間理性的討論
我有請教過律師了,結論是我不需為這件事負責
熱水管該調解的是二樓和抓漏技師之間,漏水是我和二樓之間要調解
為了省事,我聲請調解委員會時會一次把他們兩位找來(要先打去調解委員那知會一聲比較好)
接下來就看造化了嘆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