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委員直接打臉管委會
委員解說:
只要位在公共區域,就是管委會要付!
就沒有在分什麼水表前水表後,
即使是我8樓專用的水管在公共區域漏水,
也全部算公共區域!
只有進入私人空間的水管才能算專有!
因為我後來有去做法律資諮詢
我有拿到相同說法的判決書
我準備了2份,
想說一份給調解委員看
一份給管委會看
結果我拿出來,調解委員理都不想理我
他說他都知道,他瞄了一眼就不看了…(我低估了調解委員的能力)

結論就是:
管委會用水表前水表後來區分責任,已經不知道坑殺了多少其他住戶,當下他們知道不是這樣來究責也很錯愕。
只是調解中我都客客氣氣的,完全沒有任何酸言酸語,心裡其實樂開了。
唯一的小沮喪,就是我準備的說詞完全用不到,調解委員直接講完所有的區分方法
我想插嘴補充都沒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