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房東根本上是不care租給你,他的目的只想與你簽個假租約好給買方看以投資報酬率倒算回來房價是多少錢,以便告訴買方這個地點好順便賣個好價。如果你要談5年租約,你站在房東立場想他會願意嗎?如果要簽五年約,房東可能考慮買方會顧忌租約太長房子不好賣。對這種人如果他不願意改簽五年約你只能訴諸法律了!
gabbiel wrote:照契約就是二年很多...(恕刪) 又是一個不懂法條亂姐是誤導得人。你知道民法45條第二項修正案什麼時候公佈的嗎?法條內容是什麼??歡迎去翻法條來打臉我。這一條法條明明就不是解釋買賣不破合約,硬要亂用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