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管委會..有權利..沒管理.~別人亂停可以..所有權人維護自己權益不行.~真的要換掉總幹事.~我們車位是地上有車位號. 停車證上也有車位號..必須符合才能停.~~沒車證的不能進停車場.~另外有規劃臨停車位...讓外車有固定地方停.外車也都一律登記.停在那個車位.時間..保全都會記錄.不會影響住戶停車權益.~~每日有固定巡邏時間.~基本上有人亂停.核對地上車位號和車證就知道了....保全都會自動處理.~被投訴的話..保全就慘了.~所以幾乎沒有被亂停的機會.~~管委會有很多方法可以避免這種事發生.~但都不去做..很可惜.~
ryosukei wrote:你低小雞雞 wrote...(恕刪) 你可以主張自己的車位權利,這車位可是你花錢連同房屋一起買的,為什麼別人要占用自己的車位,你直接警告管委會,若有車位被占用就告管委會瀆職,並可拒繳管理費你買房子可以無償給人家住嗎?希望你能更清楚自己的權利
我們社區的私人停車位的確會有人放置腳踏車或洗車用具或箱子之類的我們社區公約理面規定認定雖不違反阻擋消防通道但也認定是雜物需移除但絕對沒人敢停別人私人車位就算暫停也不行這種荒謬的行徑發生我也認為你那停車鎖不是雜物是管委會和警衛失職導致你還要多花一筆錢悍衛自己的財產這才不合理如果每次回來車位都被占管委會總幹事和警衛他們要負什麼責任??
kaochiyu wrote:廣義來說這是雜物,...(恕刪) 笑死人了~是不是不懂不是因為他是"雜物" 而可不可以放置如果你放了一個 不是雜物的車放在逃生口 就不成立了?重點是 "有沒有阻礙逃生"的事實好嗎?停車位 放一台車 阻礙不是更大那是因為他不是在逃生的動線上所以可以停因此 你把鎖放在自己的停車格跟委員會說的 根本不符合樓主如果不放心發個文去政府單位問問 不就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