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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的決定權是歸屬全體住戶或者是車位所有人呢 ?

我學工程科學,很直接,搞法律的總有一些前提搞的霧沙沙,講白了如我所說,買法定車位,最好什事都別多做,法定吃死你,自行增設和獎勵車位都很模糊,房子買了約簽了才搞懂,我是買法定車位,經驗談。
沒錯..其他車位法都有些問題..
有的車位法已被糾正.取消..
一切依法行事..如有其他判例
就拿出來比較....
其他律師論說.聽聽就好...
判例是要定讞的..要推翻判例..
還要看是到哪級法院..
最高法院判例是最高依據...
再來就是釋憲..

darkshadow3359 wrote:
這個問題問過公家單...(恕刪)


前面說了很多~15樓d大和幾位大大都說的不錯~

如果說沒有買地下室車位的人~因為沒有產權就不能使用地下室~
那貴社區地下室的燈具硬體設施維修保養~
地下室打掃清潔~是不是要請車位所有人自行繳錢~
自行管理~另外成立一個地下室車位管委會

因為社區管委會只管有買社區住戶的所有權人
地下室應該也沒權管吧~
但全台灣應該找不到社區有這樣搞的吧

住社區大樓就遵守社區所定下的規約
(除非規約是違法的)
如果不願意遷就的人~還是住透天或公寓比較合適
如果覺得規約定的合法但不合理
可以自己出來選社區委員~
推動您認為的合理規約
【民主的可貴~就是能尊重別人不同的立場與聲音。真正的自由~以不影響他人的自由才叫做真自由】【別問房價未來是漲是跌,先問明天股市漲跌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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