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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廳天花板有壁癌(靠近浴室)~樓上居然跟我說要我負擔一半的修繕費?! 有圖

我終於知道為什麼台灣需要恐龍法官,一樣的法條貼出來,大家盡往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就算再英明的法官來判,總有一方會不服氣。
Arki wrote:
哈哈哈 樓上一堆信口...(恕刪)



請問 您有實際經驗嗎?
可否分享呢?
又一個不懂裝懂的
因果關係你知道吧?

假裝你不知道好了
天花板的損壞是因為漏水造成的
那樓上除了要修漏水
還要修因此漏水造成的損壞
這樣很難懂?

Arki wrote:
外星人也好,地球人...(恕刪)

bravee wrote:
甚至說~他可以花錢~但要我寫協議書~以後若再出現漏水~就不關他的事~


樓主更怕的應該是這一段話吧!

協議書不可以簽,他沒資格做這要求,

漏水並不是做一次終身有效,不然就不會漏水了

已經有人貼出法條了可參考

至於那個外星人不知道他那天會被告

情宜是互相的,對於一個啟動無敵狀態的人談情宜,只會先苦了自己

這個我有打官司的經驗!你家天花板漏水絕對是樓上造成的..分享一下!

首先損害的部分拍照存證,事發開始時間及與樓上溝通時間一一做紀錄!寄發存證信函,對方不理,就寫訴狀送遞交法院,請求賠償及修復原狀,一審費用依求償金額而定(若求償金額在10萬以下,記得是1千多塊),Google一下,很多案例不需請律師,自己就能搞定!法院受理後會先寄發出庭通知單給雙方,通常會先進入調解庭,記得不要到公所調解,因為在法院又要調解一次(我的例子),直接就在法院調解,可以調解成立就不用進入辯論階段!調解不成,法官,書記官會再出具公文到你家及樓上進行會勘拍照!接下來就是進入簡易庭一審...!最終一定是造成漏水主因的一方輸!(記得訴狀要寫假扣押對方的建物,可到公所地政科申請該戶的建物謄本,好像是40多塊),結論:現在一皮天下無難事的人太多,只有告下去,自己權益才得以伸張!我的例子是到了要執行拍賣建物了對方才願意賠償及修理漏水部分...供參考!
tseng518 wrote:
這個我有打官司的經...(恕刪)

正解+1
......自身經驗談
1.幾年前,樓上漏水至家中客廳長達1個月
原因樓上熱水管漏水,對方要求共同負擔,我不同意。
先進區公所協調委員會協調,對方未出席,取得協調不成立。
再提訴訟(自己寫訴狀),要求修繕並復原(含損害賠償及訴訟費1千多元)
結果:對方開庭未出席,勝訴。(對方訴訟後進行修繕。)
我想算了,未要求損害賠償及訴訟費,等1年後再粉刷油漆。
2.1年前,樓下反映其房間天花板有水漬
我立馬請水電師傅抓漏,原因我家馬桶開關長期漏水,由排水管滲漏
修繕抽水馬桶開關組,花費1,500元,結案。
以上供參,原因歸責於哪方,哪方負擔應無疑義。

3.老家4樓公寓,曾長期共有排水管堵塞,2樓廚房排水孔常常像噴泉,
1樓說無使用不理,3,4樓不是我家噴水不理,只好自己常常請師傅疏通解決。
結果:乾脆封管,重新拉排水管,不久後,換3樓來我家,說他家排水孔常常像噴泉
又不久後換4樓來我家,說他家排水孔常常像噴泉,
最後就......呵呵


你是自己研判
又不是百分百確認 對方的浴室 造成的
為什麼要給你整修 還要付錢
受害的是你
又不是樓上 你怎麼確定是他的問題
也可能是 天花板 水管漏水
水管是不是他們家使用 還是個問題
通常是你要付全額 才對

要是挖開 發現不是樓上問題 你還要善後
賠對方
tseng518 wrote:
這個我有打官司的經...(恕刪)

推推~
比起一堆外星人自以為的言論
還是這種實務經驗比較有幫助

nick64227 wrote:
你是自己研判 ...(恕刪)

真希望哪天我家浴室漏水
樓下是住像閣下一樣的鄰居
這樣就不用鳥他
自己先慢慢挖天花板吧

nick64227 wrote:
你是自己研判 ...(恕刪)


樓主本來就是未審先判
然後還一堆人自己當起法官
說真的這種事情沒有檢測報告
誰都可以說不是自己造成的
不管如何先找師父來抓漏
看是誰的問題在說吧


laurent5680 wrote:
樓主本來就是未審先...(恕刪)



樓主內文前三行就有提到


客廳天花板有壁癌(靠近浴室)~樓上居然跟我說要我負擔一半的修繕費?!

"找了好幾間廠商來看

都研判是樓上的浴室防水層失效"

到底是未審先判還是回文沒看清楚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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