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vee wrote:
甚至說~他可以花錢~但要我寫協議書~以後若再出現漏水~就不關他的事~
樓主更怕的應該是這一段話吧!
協議書不可以簽,他沒資格做這要求,
漏水並不是做一次終身有效,不然就不會漏水了
已經有人貼出法條了可參考
至於那個外星人不知道他那天會被告
情宜是互相的,對於一個啟動無敵狀態的人談情宜,只會先苦了自己
首先損害的部分拍照存證,事發開始時間及與樓上溝通時間一一做紀錄!寄發存證信函,對方不理,就寫訴狀送遞交法院,請求賠償及修復原狀,一審費用依求償金額而定(若求償金額在10萬以下,記得是1千多塊),Google一下,很多案例不需請律師,自己就能搞定!法院受理後會先寄發出庭通知單給雙方,通常會先進入調解庭,記得不要到公所調解,因為在法院又要調解一次(我的例子),直接就在法院調解,可以調解成立就不用進入辯論階段!調解不成,法官,書記官會再出具公文到你家及樓上進行會勘拍照!接下來就是進入簡易庭一審...!最終一定是造成漏水主因的一方輸!(記得訴狀要寫假扣押對方的建物,可到公所地政科申請該戶的建物謄本,好像是40多塊),結論:現在一皮天下無難事的人太多,只有告下去,自己權益才得以伸張!我的例子是到了要執行拍賣建物了對方才願意賠償及修理漏水部分...供參考!
tseng518 wrote:
這個我有打官司的經...(恕刪)
正解+1
......自身經驗談
1.幾年前,樓上漏水至家中客廳長達1個月
原因樓上熱水管漏水,對方要求共同負擔,我不同意。
先進區公所協調委員會協調,對方未出席,取得協調不成立。
再提訴訟(自己寫訴狀),要求修繕並復原(含損害賠償及訴訟費1千多元)
結果:對方開庭未出席,勝訴。(對方訴訟後進行修繕。)
我想算了,未要求損害賠償及訴訟費,等1年後再粉刷油漆。
2.1年前,樓下反映其房間天花板有水漬
我立馬請水電師傅抓漏,原因我家馬桶開關長期漏水,由排水管滲漏
修繕抽水馬桶開關組,花費1,500元,結案。
以上供參,原因歸責於哪方,哪方負擔應無疑義。
3.老家4樓公寓,曾長期共有排水管堵塞,2樓廚房排水孔常常像噴泉,
1樓說無使用不理,3,4樓不是我家噴水不理,只好自己常常請師傅疏通解決。
結果:乾脆封管,重新拉排水管,不久後,換3樓來我家,說他家排水孔常常像噴泉
又不久後換4樓來我家,說他家排水孔常常像噴泉,
最後就......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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