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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刪刪刪刪刪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停車場屬於建築物共用部分
遊戲規則當然是照管理者定的進行
如果覺得自己的車格可以隨意放置
一個放個廢電腦 五金 機車 腳踏車
雜七雜八 你看了也會很悶吧
我們社區

當初入住也是一堆住戶將車位(並)停放機車 腳踏車 雜物...

你真的無法想像住戶會放甚麼東西在車位

後經區權會表決 另設機車位分開停放 車位嚴禁放置任何雜物

另外收機車位/$200/月

另設腳踏車位(免費)

另規劃重機位/$2500/月

因車位規劃有大有小 有地下1.2層

故每兩年車位抽籤一次

但可指定車位無須參加抽籤 唯須每月多繳$800指定車位費
珍惜擁有---Topus
其實我也是覺得機車要停哪是你的自由,要停社區的機車格或是你的停車格都可以,但既然你要把機車騎下來停車場的話,老實說,我會覺得就是要繳費.....
個人見解,不代表我的想法就是對的~~

andy4640 wrote:
這問題爬文後還是搞...(恕刪)


你爬得再多的文

其實最後考量要不要多繳100元的點只會在於是不是要變別人口中的惡鄰而已

依法

你自己的產權要做何處置不是管委會可以介入

網路上很多人都把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力無限上綱

但是他們都搞不清楚

區分所有權人的決議只能針對公共財

拿社區的大多數人的利益來損害少數人的私領域

於法此決議無效

簡單來說

若區分所有權人表決說你家客廳要被徵收當作公共聚會場所

你覺得可以嗎

還是社區居民表決說你老婆很漂亮所以要每晚給社區男人陪睡

你覺得這樣的表決有效嗎

還是今天我車位不停車反而拿睡袋去車位裡睡覺

你覺得這樣違反社區管理規定嗎

還是你睡車位還要叫你多付100元

如果這樣那你住車位不住房子是不是房子的管理費就扣回來

少數服從多數是民主社會

但是絕對不是無限上綱




hillside wrote:
我們一樓住戶不分擔...(恕刪)


很好奇,一樓的不用搭電梯去地下室開車?或是上頂樓曬棉被看夜景之類?
我覺得看管委會規定吧 如果規定要收費我覺得是合理

但是要發停車證跟管理不能讓沒停車證的車輛停

大家要停就是繳錢,我們家車位一年要繳管理費9600旁邊可以停一台機車免收費

所以還是看管委會怎麼規定吧,個人覺得收100合理 我們這邊機車停車格的要收200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你爬得再多的文其實...(恕刪)


終於看到一個有sense的留言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真的不是無限上綱,有些管委會還妄想管到別人的家裡呢!!
樓上一堆人誤導很大,再幫大家補充一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屬民法的特別法,優先民法適用。

第十五條:
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不論車位屬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使用執照登載用途都是停車空間:停放車輛,
因為使照寫的是車輛不是汽車,所以就造成汽車,機車,腳踏車,甚至三輪車都能停
的情況,但堆放私人物品很明顯違反使用執照用途,算違法使用,基本上是一定不行
的。---可以去查一下法規對"車輛"的定義。

另外,前面也有人提到:公寓大廈停車空間之管理使用事宜,倘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
會議之決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所以,如果規約或區權會決議汽車格禁停機車,
很抱歉,那就是真的不能停,不過這僅限法定停車位。)

如果你的車位是屬專有部分,就算規約跟區權會也不能限定你的車位禁停機車,原因
是因為第四條。

第四條:
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
他人干涉。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
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因為專有是屬於私人產權,只要沒有違反使用執照用途,就"得自由使用",之前很
多人為了車位能不能停機車爭執不休,就是因為沒搞清楚專有跟約定專用的分別。)

最後,回覆一下主題,能停不代表不能收費,社區規約通常都會載明一個車位一個月
收多少清潔費,所以很多人會認為多收不合理。

但是,規約上寫的是清潔費,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如果社區管理費有分攤公共電
費,社區可以針對另外多停放的車輛收公電費,就算管理費沒支付公電,也可以用機
電設備保養費(地下室的燈泡,路面,鐵捲門等等)的名目來收費,只要社區決議要收,
是一定閃不掉的。

以上.....

好長一篇,打到手酸。

不錯了⋯⋯才要你付100就給停,
我車位也是大到可以前後停一台半的深度,從交屋當天社區就定了規則不准擺放任何物品!
別說停機車了,哪怕是放個水桶都不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僅在共用部分有效
停車場屬於共用部分
車道進出維護都要共用開銷
人家老婆 客廳都屬於私人領域
你跟我說那個大樓管理員敢違法
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上綱到私人領域部分


共用部分不管制的話 你想幹嘛就幹嘛
他想怎樣又怎樣 那乾脆買便宜的公寓
公設比少 想頂樓曬衣
或種種花草 沒人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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