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今天有車出來 多一個人指揮調度 不是比較安全嗎?
我敢跟你保證 多一個人出來看 一定對減少很多交通事故 有幫助啦
今天你不看他指揮 硬闖 OK 沒關係 發生事情了~~
於理於法~~ 對 上法院 你贏了!! 100%勝利
然後呢~ 你賠了時間 還有修車的不便~~
更嚴重的 受傷的話呢? 掛點了! 他陪你幾百萬 保險也可提早領了~
你證明了什麼? 事故調查結果出爐~ 他出來沒看清楚路況 全責~
我沒有說你有任何錯誤喔~
這就好像
錢不露白一樣 身上帶個200萬現金 用透明袋子大辣辣的在路上逛~~
不犯法吧~~
但有人剛好正在找目標要來搶劫~ 這位土豪 被鎖定的機率一定最高
然後 他用生命做了賭注 證明了 我沒錯 錯的是搶劫的人
這位土豪 贏了嗎?
當然 如果是很霸道的檔車 例如 明明車子還沒出來 他就先擋 讓您等了個30秒那就另當別論
通常我看到 都是 車子已經出來了 等待了 保全才上前擋一下!
其實最容易發生事故的是最主要是機車 因為機車通常都很靠右騎 很不容易注意到 有車子要出來
不是擋車子讓住戶的車優先開出去,
遇到有保全的路口,
若是前面車輛因為紅燈無法前進,
我會留個空間讓他們的車子可以出來,
保全若是在馬路上車輛都正常行駛下要擋我的車我是都不理會的,
如果他跑出來用身體擋我就一定會按喇叭,
我必須說很多保全根本不會為了馬路上的車輛安全著想,
只有為他們社區的車輛著想而已,
有很多次我是遇到保全都是他們社區的車才開到路口就衝出來強擋馬路上的車,
一點都沒考慮馬路上的狀況就硬要馬路上的車立即停下來
阿德
可以報警裁罰,但是每個社區,商辦,廠辦大樓的管委會或物業管理
都會要求交管疏導車流,保全不想做也要做,誰喜歡大熱天或雨天出來站
有些停車場出口,很難做到直行車輛靜空再放車,尤其在上下班尖峰時間
車輛川流不息,一但如此做停車場內就會回堵,一但嚴重,保全受到苛責是難免
有些停車場出口設計,順行還好,一但要逆行對面車道,要如何警示有車輛出來
一定是站到路中央,實在危險.
遇到理性又兼具包容心的駕駛人還好,遇到缺乏耐性和同理心,那就倒楣了
停車場出口最好申請網狀黃線,交管應以號誌為主,綠燈直行優先,紅燈審時放行
如果還是不爽被攔,就打電話報警,叫警察來開罰單
活該以保全做職業,真是個顧人怨的行業.
有些餐廳停車方式就有問題,明明讓遊覽車倒車入庫大家都沒事情
結果遊覽車頭先進去才在難開出來
然後自以為是的工讀生就跑到路中間強制攔車,也不看看前面號誌是紅燈還是綠燈(雙線四縣道有分隔島)
閃燈按喇叭完全不鳥你
常常前面剛切綠燈就跑出來擋車,等遊覽車慢慢倒車出來又紅燈了
下面資訊不知有無過期
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明文告知合法在道路上執行交通指揮的是執行交通勤務的警察或是交通助理人員。
此外交通義勇警察大隊(義交大隊),係地方警察局民力編組團隊。
各地方警政法規均以內政部84年12月23日臺80內警字第8003510號函頒「交通義勇警察服勤實施要點」指示,作為付予義交執維持交通任務法源依據。
所以除了警察,交通助理人員,及義交外,其他人都不具有維持交通秩序合法性。
二、有關大樓或公司之保全指揮交通問題,依交通部84年5月24日 交路字第024464號函釋,大樓或公司所僱用之人員,自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所稱「依法令執行指揮交 通人員」之適用。另保全人員屬於私人僱用性質,並無公權力,僅可於私人職責範圍內執行其勤務,不可影響交通安全與順暢。
三、原則上保全人員可在業主建築物車道出入口管制車輛進出建築物停車場,惟應兼顧雙向車流且不得任意阻擋其他車輛行進,否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1條第1款規定
(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四.保全人員的確因為缺乏執行的法律保障而無所謂的交通指揮權,但這裡所強調的是協助疏導道路交通,而非指揮道路交通或管制。
因為保全非執法人員所以僅配合交通號誌燈號變換示意駕駛人注意安全而已。
五.除非修改法令,否則保全員要背負無執行權的交通疏導責任確實是沉重的負擔。
其實保全員沒有所謂的交通指揮權!保全人員只有所謂的協助雇主在大樓或工廠的所有權區裡疏導!
六.當保全員走出大樓或工廠進行管制!就是保全員的不對了! 而如真的有所求及必要的話,應該是以主線幹道的交通流量為主,要擋車也是擋自家的,而不能去阻擋所謂原有的交通
用路人!並多留意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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