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feng wrote:
看到這裡,我給的良...(恕刪)
有研讀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了
謝謝大大

我們也很想快點搬走,可惜還在繳房貸

社區規約沒有授權可以已連署取代區權大會
這點大大真是神來之筆!!
太棒了~可以來研究看看
不過變成惡鄰居...也是被指指點點

sunny_loo wrote:
大大的回答好清晰!
不過關於印章的事
因為保管清單上面並不是用上一屆委員的名義跟保全公司簽的
而是用管委會名義
所以保全公司說對現任管委會一樣有效力
已經閱讀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了,謝謝大大
sunny_loo wrote:
社區規約沒有授權可以已連署取代區權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