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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狡猾的社區保全公司,有救嗎?


junfeng wrote:
看到這裡,我給的良...(恕刪)


有研讀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了
謝謝大大

我們也很想快點搬走,可惜還在繳房貸

社區規約沒有授權可以已連署取代區權大會
這點大大真是神來之筆!!
太棒了~可以來研究看看

不過變成惡鄰居...也是被指指點點

sunny_loo wrote:
幫媽媽代問~文很長...(恕刪)


這比較像黑社會佔地收保護費..

jack19800519 wrote:
社區印章為上屆主委與保全業簽定移交保管,因主委已經確立合法更換。
所以上屆主委所保管的項目須以現任主委做交接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由接任期開始,須於一個月內進行交接...(恕刪)


大大的回答好清晰!

不過關於印章的事
因為保管清單上面並不是用上一屆委員的名義跟保全公司簽的
而是用管委會名義
所以保全公司說對現任管委會一樣有效力

已經閱讀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了,謝謝大大

xinanhome wrote:
https://m...(恕刪)


謝謝大大的建議,會找律師問問看
不過,我們社區住戶曾經說過:法律有個屁用

不知道律師坐鎮會不會真的有用
第一次聽到社區的訴訟是由保全代表社區管委會出庭...而且代表出庭之人還一律認諾,以致官司敗訴
sunny_loo wrote:
大大的回答好清晰!
不過關於印章的事
因為保管清單上面並不是用上一屆委員的名義跟保全公司簽的
而是用管委會名義
所以保全公司說對現任管委會一樣有效力
已經閱讀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了,謝謝大大


這個建議找消保官詢問看看,
管委會的大小章都交由保全公司掌管,
這個合約如果有明顯違反公平正義原則,
這個合約本身就不具法律效力。

sunny_loo wrote:
社區規約沒有授權可以已連署取代區權大會

如果前屆管委會違規,那麼這個合約很可能根本就不成立,
如果可以,可以請教律師看看。
還在繳貸款一樣可以賣房子搬家啊!
這個社區再被這樣亂搞下去,相信日後公設也無力保養維修,
只會賣相越來越差。
主人下逐客令了!當初添磚起樓,如今等著笑看樓倒....

aaatsz wrote:
建議把公寓大廈管理...(恕刪)


主要是前任管委會,把制度搞得很詭異
才會有印章和存摺都在保全手上的怪事發生

已經閱讀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了,謝謝大大

我沒有胸部 wrote:
從合約開始啦
合約是誰簽的
以誰的名義簽
告訴總幹事簽約的是社區
所以甲乙雙方各有一份

屬於保全公司的我管不著
屬於社區的為何還要經過保全公司的員工保管?
不然我都不用留存了都給你保全公司就好
那還叫合約嗎?

你總幹事管毛啊
總幹事是簽了名在上面嗎?...(恕刪)


合約,是上屆委員簽的,有蓋社區的大章和上屆主委的私章

保全公司的合約在保全總公司那裏
而社區這份合約,因為上一屆不做事,所以連同印章、存摺、合約,都交保全保管了
上屆主委手上只有保管像縣府報備的文件

總幹事就拿著之前簽約的保管清單囂張
所以堅持合約、會議紀錄不能隨便看。


sunny_loo wrote:
大大的回答好清晰!...(恕刪)


既然是以管委會的名義移交保全保管
所以保全並不是物品所有人,只是代保管人
那管委會要收回,只要以書面要求收回即可,
請歸還人及領收人都簽名,一式二份
這樣保全就沒有保管之責了

如果保全不願歸還,那以書面一式三份,主委保留一份
,二份以雙掛號方式寄出
行文給保全業者及縣政府使用管理科
書面內容就是要求保全業者歸還管委會請託保全業代保管的物品
歸還日期就押依領收掛號日一週內
如日期內不歸還,將依侵佔社區物品報案處理

ps:雙掛號寄出,收件人領收後,郵差會寄回領收簽單給寄件人

sunny_loo wrote:
合約,是上屆委員簽...(恕刪)


總幹事也只是代保管人而已
物品所有人是管委會,
代保管人的權利比物品所有人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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