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滴塞帳號 wrote:
2. 玉石俱焚的辦法
去政府單位檢舉說地下室被占用(引用消防法規),然後管委會會被檢查勒令限期改善,之後地下室公共區域一律淨空(一勞永逸),但是被社區的人知道是你檢舉的,以後你有可能會被討厭(怎麼討厭法? 每個人的方式、想法不一樣,動作就會不一樣),因為大家都不能利用公共區域了
我舉的例子是我們社區發生的
有些人在地下室停車位旁的公共區域堆放雜物,一傳十、十傳百大家有樣學樣,搞到守規矩的住戶受不了,某天某住戶受不了去檢舉,官員來社區會勘後勒令限期改善,之後社區就明文規定公共區域一律淨空,違者由管委會直接通報檢舉,被查到直接開罰該住戶,現在地下室好多了~
所以還有第三法
叫你爛我也爛法
一齊擺爛到第三人看不下去去檢舉
這樣樓主只得罪對造
而檢舉的第三人得罪全住戶
文言一點叫做驅虎吞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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