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棟高貴的住宅還可以請管理員幫忙丟垃圾跟送洗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不過這應該不是第一次了一定是多次後住戶也習以為常的"暗規"了一開始不糾正,出事了才要講道理沒辦法了個人覺得1.不賠 + 管理員調換(同一家物業公司應該有別的大樓)2.賠 + 繼續做 (不過以後跟住戶見到面,還是會被大小眼的)
tsai5059999 wrote:說得很真肯 只是...(恕刪) 我感謝您的意見~不過還是麻煩您略為看清楚一下首先不是在區分所有人大會提出.而是在管委會.管委會.管委會...文中提到的另一位丟到物件的.才是新來的管理員!事主管理員業已在此工作了若干年了.表現一直優異.
z0930355 wrote:那比照航空行李遺失...(恕刪) z大.本大樓一般住戶.可能就鼻子摸摸.不要他賠了因為我們自己會感覺自身有疏失!二一個管理員同仁平日表現優異.該日剛好雜事多一個疏失造成 讓他這樣賠.有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