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yao wrote:
在本例中,社區大樓停車場,若是清楚告示未換證則鎖車,甚至有貼單在車上告知數次。
車主仍然重複佔用公用車位,此時鎖車是否屬合意行為?
停到收費停車場,停進去的時候柵門是開的,出來才發現柵門關起來要繳錢,柵門關閉妨礙進出,是否屬合意行為?
單方面知會,不算雙方合意。
車主"不同意管委會可鎖車",(雙方未合意)但車子仍開進"自家"停車場,是合理的。
但,車主不同意"別人家"的停車場的"交易條件",(雙方未合意)但執意進人"別人家"的停車場停放,是不合理的。
舉個例,可能比較清楚。
管委會規定住戶在家不可吸煙,你不同意,但你仍會回家<-這是合理的;
你要到朋友家,朋友告訴你到他家不可吸煙,你不同意,但你還是進入他家<-這是不合理的。
分別出兩種不同的景況嗎?
無論如何,案案有別,也有模糊空間,這時法官的心證,成為認定上的依據。
車主或可聲稱並不知道停車場的作業規則而進入停車。
但若是停車場的作業方式,為眾所皆知的,法官可能不採信車主的說法。
法律本來雙方就可以依對己方有利的說詞和證據說話,只是上法院前要估量勝算有多少。
cdyao wrote:
停車場用機械自動鎖車合法(合意),人工鎖車卻不合法(合意)?
不論機械自動還是人工,只要不是在對方同意下鎖車,都是非法。
(重點在雙方合不合意,不是機械還是人工)
就樓主案例,一個一兩千塊的車位鎖,就搞定了。
有必要搞這麼複雜嗎?
車位鎖,鎖的是車位(公設);車輪鎖鎖的是車子(私有財產)。
應該不難區別其異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