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7115750 wrote:
保全住海邊嗎照停就對...(恕刪)
所以你是不合群的代表~
社區最怕遇到你這種的。
tiway wrote:
對於各停車位之約定專用人對其停車位得完全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所謂的自由使用並不是代表可以在自己的區分範圍內(停車格)堆雜物喔!
因為違反停車空間的使用目的,管委會有責任及權力要求違法使用的車主(住戶)限期改善!
另外一般而言社區或大樓內的停車場(停車空間)使用與管理,
是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由管委會依住戶規約內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住戶再據以遵循。
若管理辦法中已有明訂停車方式及遵守事項,那機車就不要停至汽車車位內,
版主您真的要爭取您的使用權利的話:
1.在區分所有權人(住戶大會)提案並決議後修正住戶規約。
2.走法律訴訟讓法官保障你的權利
另外有管理的社區其居住品質才會有保障,
管委會也是住戶的一員,雖然沒有比較高貴也是厲害!
但總不能因順你心稱做好委員會,而不如你意時就叫壞委員會吧!
kingkins wrote:
請參閱公寓大廈管理條...(恕刪)
youngls wrote:
其實是可以限制的,這是屬於社區規約可以限制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