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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開著地下室的燈擦車嗎?

01978 wrote:
即然設有照明,就是要...(恕刪)

過猶不及但也不能因噎廢食,路邊垃圾桶原本就禁止倒家庭垃圾,而是給行人使用的,會少的確是因公德心不夠加上執法取締困難,只好縮減數量,垃圾桶還是給人都垃圾的.也並沒有完全取消阿.
樓主在停車場擦車,只要使用後隨手關燈並無不妥(就跟在閱覽室開燈一樣),當然也不能造成環境髒汙,大部分社區地下室都是禁止洗車的.

問題有這樣複雜嗎?合理使用與竊電竊水真分不出來嗎?其實大家都知道分際在哪,只是很多人當對自己有利時就擴大解釋,為何某人某事可以怎樣,我現在這樣卻為何不行?最後為了這些擴大解釋只是為了多占點小便宜的人只能把原本合理該開放的東西通通取消,但取消是對的嗎?平白妨礙正常守法守分使用人的權益罷了,結果就是大家都不方便.


01978 wrote:
也有繳稅,為何不能在公園垃圾桶邊丟垃圾?...(恕刪)


這是因為目前有法條,「將廚餘及家用垃圾」丟入行人垃圾桶的名義開罰吧。

如果該社區有通過同意不准開,那大家就不會討論此事了,

就因為那些東西是有需求性的,所以不可能去同意以後住戶都不准開這件事。

再者,如果同意了,直接拆或把燈泡拿掉就好,根本沒開不開來用這件事。

就像台北市,目前的作法罰不錢,被議員質疑亂開罰單,還有獎金可領,

現在罰單不敢亂開,領不到錢,結果把垃圾桶拆光光。

相反的,如果該社區有同意不准開,那就可依規把不要的拆光光,就沒事了。
01978 wrote:
即然設有照明,就是要用的,為何不能開? 看起來很合理的論點
看看現在台灣公共場所很少垃圾桶,不知為什麼?
大家都認為垃圾桶就是要丟垃圾的啊!
問題有人只丟小垃圾,有人卻將家裡大包或大型的垃圾也拿來丟
一個小小的垃圾桶,塞個大包的垃圾,整個就是塞滿滿
連小垃圾都無法丟,然後後來的大包沒得丟,就隨手桶邊丟
即然是丟垃圾的,為何不可以?...(恕刪)

我已經就法律和管理兩個層面說明了,還不行嗎?
使用公設只要沒違反設置的目的,基本上就是OK的。
但使用若不加以管理有時會延生一些問題,那就可以由權責單位加以管理。
例如你提的垃圾問題,可以建請管委會重視問題並加以管理而不是當場指責鄰居垃圾丟太多。
管理會讓事情較有秩序(應該也會比較公平),但也會有成本。
你提的垃圾量各戶不同,要達到使用者付費或許可以製作社區專用垃圾袋給住戶購買。
只有使用專用垃圾袋才能丟到社區垃圾桶,這就達到使用者付費的目的。
但製作垃圾袋要成本,買賣有要成本,研擬規定罰則和執行也要成本。
為了一個垃圾可付出多少的成本,是要去考量的。
在成本不合效益時,或許增加幾個垃圾桶會不會比較簡單?
也許還是有人會覺得簡單但不公平。但世事是沒有絕公平的。
如果每一個人都為自己相關的小權益而爭執,是會沒完沒了的。
就算為了一個垃圾公平,管委會真的執行了使用者付費的管理辦法,是否會像骨牌一樣引起
各式各樣的公平爭執而一發可收拾?
例如下面的案例(是真實社區住戶發生的公平爭議):
1.電梯公設維護費很高,用電也不少。一樓住戶認為他們沒使用到電梯應該減免他們的管理費。
 立刻就有其它住戶提出,他們一家只有兩個人但有住戶三代同堂六個人住一戶。電梯維護費應該
 按人頭計算。但也有人認為2樓和23電梯的使用量不同,應該按樓層計費。
 看起來都合理,但要付多少成本來公平分配?
2.社區中庭花園,請人每年定期維護花費不少。有住戶提出,他們全家都對花草過敏。
 平時緊閉窗戶,更不用說會到中庭活動。所以他們家應該減免中庭的維護。也有人提出
 面中庭的住戶應該繳多一點中庭的維護費。
3.人車分道的社區,有住戶認為他們家沒有車,不會從地下室和車道出入,為什麼要分擔
 地下室和車道的維護和清潔的費用?有車的人也回應,他們可以不走大廳,中庭。從車道
 進出即可。所以他們也要減免管理費分擔。
4.也有區分所有權人,認為他不住在社區(社區的房子空的),認為他們應該可以不繳管理費,或減半。
 (有包租公包租婆真的是,房子沒租人時就不繳管理費的,不少喔)
林林總總,寫都寫不完,真要絕對公平,世界會沒辦法運作。
退一步想,海濶天空:我這裡吃了虧但在其它地方佔便宜。
我的意思不是不管理,而是不敷成本和會引發爭議的,簡單化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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