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租屋的學生已答應鄰居進入看有無基地台,而透天厝分層分房出租等同公寓必須有共同的逃生空間,除非鄰居擅闖某部分私人房間,告一定可以告,成不成立而已!基地台曝光,鄰居和民眾不會善罷干休,建議先保留看對方動作。基地台是合法申請執照,但是使用建物的地方不一定就合法...小弟以前裝過基地台,業者稱合法,其實有些遮掩的可能不合法也可能怕抗爭,農地..國家公園土地..其實也有裝置,都要遮掩,內行的稍微看一下就知道是否為基地台,因為必須具備1.獨立電表(大型的,微細胞則補貼電費)2.機房到天線的線路匯流排3.天線(再怎麼遮,天線也不能都遮住)電信業者也稱基地台下最安全,如果自家附近裝基地台,寧願裝在自家屋頂或大樓上,至於電磁波影響...小弟認為就算是合法範圍也會因人而異,像認證的手機一定都合法,可是掛在腰間,小弟就會腰痛,放在前口袋就大腿痛,放後口袋就屁股痛,最後就是放包包,講電話用藍芽,醫院檢查也查不出來,醫師也愛聽不聽。與基地台有一段距離,影響也會比較小。也許很多人都會說生活周圍哪裡沒有電磁波?但在基地台附近的民眾卻會認為基地台是24H發射的..看來屋主以後有的忙了,因為擅闖民宅和抗爭是兩回事!
Joson Wu wrote:單就「租賃合約」來看,使用權應該只授與承租人一人沒錯吧?那承租人憑什麼可以開門,讓「鄰居」進入呢?那「鄰居」應該不是在「執行公務中」吧?如果承租人沒有權力讓無關的第三人進入,那麼這「進入」的鄰居應該就算是「入侵民宅」了吧? 你租了房子後,房子能不能讓你老婆/小孩/父母/朋友/親戚..進入逛逛?進入逛的範圍,當然包含你付租金的房間,和合理或法規規定的公共空間,既然老婆/小孩/父母/朋友/親戚..可以在你的租屋處逛,你認識的鄰居,甚至你不認識的陌生人,只要你(房客)允許當然一樣可進去逛。要不然,像樓主跟屋主只是親戚,搞不好屋主只是口頭交待樓主,連合約都沒有,樓主自己都進入別人的產權了,是不是任何時間屋主都可以告樓主「入侵民宅」?
dougles1974 wrote:任何人都可以提告。如果入侵民宅是指刑法306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如房客已經答應對方進來了,通常會認定不是「無故」,雖然契約有寫出租範圍,但租賃契約只對房客生效,不會對進來的那個人生效,而且進來看基地台的人,會說沒看過該合約,法院應該會認「證據不足」。但如果對方在開庭時要求法院以職權通知國稅局,大概就有基地台及房客的租金要納稅及繳補充保費了。可以告看看。 所以說,以後你知道別人的透天厝有租人,你也可以闖進人家家裡,然後說,我沒看過契約,所以契約對我無效,我的行為合情、合理、合法?
侵入住居罪是刑法刑法是以證據與法條內的條件都符合才能定罪這是刑法的特性法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目前已改為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第一個行為條件必須要是"無故"依此案例的第一個條件無故就不符合了除非租屋人否認有請對方進入否則去告是告不成的不論房客有無權力放人進來這是民法上房東與房客的權力義務糾紛請房東上民事法庭告租屋房客無故放外人進入並把雙方當初簽訂的租屋合約與使用條利拿出來吧跟刑法與受請進入的那個人是無關的整件事情跟***無故闖入***是完全扯不上關係絕對告不成除非遇到恐龍法官基本上只要有人開門應門告訴你說你可以進入某間房子不管這人是誰你就不可能犯入侵民宅罪這是很基本的社會運作方式如果非得要出示身分證並且拿出房屋土地謄本交叉確認然後才能進去別人房屋裡面不然會被告侵入住居罪的話大家不覺得太誇張嗎?台灣人的法律觀念有時候真的很....有些東西不用看法條自己想一想也能知道答案樓主搞不清楚就算了怎麼會連網友也跟著弄不清楚自己的某些行為造成鄰里糾紛不好好協調溝通解決只想利用法律來修理對方法律不是給大家這樣胡搞的人家說遠親不如近鄰常常看到台灣人非得把鄰里關係弄得很糟然後雙方因為小事互告這是典型的浪費司法資源一上法院就必然會弄得雙方仇深似海長期鄰里不安其實結果都是雙輸而且是長期雙輸法律不是讓人這樣用的法律的目的是要建立一個和諧互動的社會大家多些美德多替周遭親人朋友鄰里著想這樣人生才會有點意義搞得天怒人怨自己真的會過的快樂幸福嗎?
是房客開門讓人家進來的,如果這樣都是違法的,那以後房東就可以對房客帶朋友進來的人提告。而且306條連附屬土地就處罰了,如果這樣都觸法的話,住公寓的某戶是不是可以不讓遷第四台的人進來,因為樓梯是公設,屬分別共有,各戶都有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