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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我被檢舉違建了,怎麼辦?


misspast2002 wrote:
那確定你貴府都沒違建...(恕刪)


你們也知道人家是來求助的

然後呢?

你們告訴他 不要理會對方

到時候 吃上官司的是他 不是你 不是嗎?

他被告 你要替他上法院 替他背負相關責任嗎?

只會在這裡做一些不負責任的言論 這才是最糟糕的

你保證相關單位真的不會去找他麻煩?

提供解決之道 要給的是正確的建議 不是那些莫視法律的說法

不是嗎?

難道你要你家小孩的老師也這樣教育他們嗎?

只要警察不上門 你要怎麼樣都可以

是這樣嗎???

連台北市這滿街違建 防火巷沒幾條通的
都沒被強制拆除了
安心啦 等地方政府判定都不知道民國幾年了
不過要注意不要被鄰居找茬倒是真的

請各位不要再發表誤導樓主的說法了

到最後惹上麻煩的會是樓主不是你們

難道各位的公民與道德都白念了嗎?

如果有一天 各位的小孩 另外一半 甚至父母親看到各位的言論

請問 你們怎麼去跟他們解釋?

要是你們希望鄰里之間的爭執不要繼續產生

就先從自己開始 不必管別人有沒有違法 自己先不違法比較重要

否則 只是惡性循環

當各位有機會踏上其他國家的好山好水時好環境時 才不會只會嘆氣 才不會只會羨慕

這才是真理!

否則我們的下一代還要繼續承受這樣的惡果!

放心啦

你收到違建通知單根本不用擔心啦

我boss在台中市中心透天厝蓋鴿舍賽鴿

違建通知單收到不想收了

附近的店家...商家...檢舉到不行...

後來有去問

市府的人說

要排到你們拆喔....

可能要等10年後了吧

也許永遠輪不到你們了

因為他們拆除案子接了4000多件申訴還沒拆

一個月拆個10間都拆不到...

要去拆又被擋...一拖一下....

後面全部都拖到...

更何況...你們的沒有立即性的公安問題

給他檢舉......收到通知單

你最少還要等個10~20年才會說要來看你家

看是不是要拆..




PS: riverunx..你家400坪!!

我家還2000坪..洗澡還5個妞幫我擦身體咧...




jessie0920 wrote:
我是新成屋,是座北朝...(恕刪)
riverunx wrote:
難道各位的公民與道德都白念了嗎?

如果有一天 各位的小孩 另外一半 甚至父母親看到各位的言論

請問 你們怎麼去跟他們解釋?

公民與道德教的...哪些當官的有在遵守嗎?
我習慣告訴小孩及另外一半規定是怎麼樣可是事實又是怎麼樣
不習慣照表操課告訴小孩另外一半要注意遵守公民與道德
EX:課本會教你紅燈停 綠燈走 不要闖紅燈
我會降告訴小孩及另外一半紅綠燈是參考用 即時是綠燈也要注意有沒有闖紅燈的
riverunx wrote:
違章建築一詞,為法律上採用的專有名詞:按其定義,依內政部「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二條: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上述謂之「建築法所適用地區」,依內政部「建築法」第三條: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或經內政部指定地區。「建築物」之定義,依「建築法」第四條: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這裏提到之雜項工作物「建築法」中第七條有明確定義:包括了營業爐灶、水塔、瞭望台、廣告牌、散裝倉、廣播塔、煙囪、圍牆、駁崁、高架遊戲設施、游泳池、地下儲藏庫、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增設之中央系統空氣調節、昇降設備、防空避難、污物處理及挖填土石方等工程。

  簡而言之,凡在「建築法」適用地區內沒有經過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擅自搭蓋的建築物就是違章建築。從前面「建築法」對建築物一詞所下「鉅細靡遺」的定義,很多人不難意會到,自己有意或「無意」搭蓋的洗衣間、廚房、霓虹市招以及防盜鐵窗等等,實際上就是觸犯法律的「違章建築」!!!

各位夠明白了嗎?


我還是有問題
洗衣間、廚房符合「建築法」第四條的定義
霓虹市招符合「建築法」第七條的定義
但防盜鐵窗不符合第四條或第七條的定義啊
為什麼防盜鐵窗也是違建?
謝謝各位大大的分享... 我想這次真的上到一課了~
多個機會了解些法律規章也未必是壞事~
只是... 心裡會慌呀~~~~

也謝謝R大的正義發言...
我想這個社會也是需要這種聲音~
但小妹我忍不住想吶喊...
要是有辦法... 我也想要有400坪蓋個獨棟呀呀呀呀呀!!

說真的... 誰想要故意犯法?
花上個把萬求的也只是不要受到偷兒賊子們的侵擾~
畢竟哪個鄉鎮沒發生過竊案...
(我家對面的阿婆就嚷著她被偷過兩次了)
要是可以的話我才不想要花這筆錢呢... 拿來買東西享受多好~
所以被檢舉就被檢舉吧... 不想要跟鄰居玩吵架遊戲~
能做的就只能等判決公文了~

今天我也去請建商出具相關的執照~
確定我家後院短短的那100多公分空間裡蓋圍牆是合法的~
房屋有二次施工... 但是政府單位也有來查驗過沒問題~
所以建商交給我的房屋完全OK~(以上是建商給我的回覆)

但是我就是因為上網找法條找的好頭痛~
R大給的建築法條我有看到過... 但我還是覺得定義的很籠統~
所以想問...
在地界內建商蓋的圍牆是合法的~
那我沒有增建牆壁、窗戶... 有的只是防盜窗的柵欄~
這樣也算是為反建築法的嗎?
另...
在防盜柵欄上方增加雨遮... 也是違法的嗎?

今天不是想要鑽法律漏洞~
只是我們的社會對這方面的定義真的很模糊~
該拆~? 不需要拆~? 大家的答案都不一樣~
所以也只能力求自己能做到完全合法了~

謝謝各位的鼓勵與分享~~
說實話,連圖都沒看到,房屋資料也沒有
單從幾段描述要來判定是否違建還真困難
既然已經走了該走的程序
就等候結果吧!

如果真的是你家違建,你也才剛交屋
我想除了拆以外,你還可以向建商求償
你也得保障自己的權益,但也不要侵犯到他人的權益!!

另外沒甚麼好擔心的,該怎麼做,到時候就怎麼做就對了
不過跟鄰居關希建議還是不要打壞比較好,畢竟要常常碰面的
有空找個時間去好好溝通一下
講明了如果判決違建就拆,因為你自己也不清楚,所以要等通知
我想這是很合情合理的
venus0916 wrote:
放心啦你收到違建通知...(恕刪)


你要看圖? 等你跟我一樣辛苦工作十八年 然後省吃儉用 慢慢存錢 你也可以買塊地自己蓋 我並不需要去配合你表演 但請你搞清楚 違法 就是 違法 任憑你再會說話 他還是違法!

留級的米蟲 wrote:
但防盜鐵窗不符合第四條或第七條的定義啊
為什麼防盜鐵窗也是違建?

我記得防盜鐵窗阻礙逃生算消防方面的違建品
好幾十年前有陣子台北有專門拆防盜鐵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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