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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請教法律高手,這樣可構成恐嚇罪嗎??

每天找警察去拜訪他還不錯,因為時間一久警察會很肚爛~就會開始幫你幹譙他了
如果是北市請直播1999或是110,警察來習慣之後可能會留分局電話給你,要你以後直接撥電話給他們~千萬別這麼做,撥110撥多了分局那邊被關心有壓力才會加強員警的肚爛值,才會加強幹譙
對方要鬧你
樓主也不用客氣了
直接鬧到對方上新聞就好了
現在不管多大牌的人
鬧到上新聞最後還不是道歉的那一方...
警察+1 外加全程錄音收證(也讓警察知道你有錄音 辦事效果會好很多)
如果警察願意 問可不可以在你家聽看看 等吵了在衝上去
照你敘述應該是很平凡才是 所以應該也不用等太久

很意外困擾妳這麼久 你們竟然從沒報警過
還有 我認為你老公也需要出面才是
電梯遇到 當然就在提一次 客氣甚麼
尤其是對方妻小也在的時候 更該說!
當然語氣不用兇巴巴的 不過之後沒效就要開始當壞人了
好人當久了 你們只會一直被欺負下去而已

祝能快點好眠!


真的不行就搬家吧
(尤其是寵過頭的小朋友 真的別指望牠跟牠父母會改)

記得把所有收證都留下 告上法院
看能不能得到些補償
您的情形 已經達到非常嚴重的地步了 覺得要處理的話 還是要選擇一勞永逸 真正能解決的方式
現在這種社會環境好鄰居很難找 最好的方式 還是搬家 不然要跑 所謂法律程序 很麻煩的 說不定3年 5年都無法結束 然後又與人交惡 這樣並不利於長期的發展

如果您相信卜卦的話? 藉由天地的力量 也能有一個參考的解決方向
這種事情很多時候不能稱為迷信 很多時候是因為無奈 多去嘗試而已
反正 緣起緣滅 隨緣就好 不要有 恐懼 後悔 執著的情緒
情緒只是一時 冷靜下來 才有理性的決策與判斷
1.這已經構成恐嚇,別那麼好欺負,先找警察比你在這邊問好多了..
2.如自身是敏感體質,那還是建議搬家,選頂樓或透天吧,不然你以為下一個樓上鄰居會更好?
3.看文章對方是一家子,而您是兩夫妻?這種情形你還怕玩輸對方阿,無後顧之憂不要命的最恐怖阿
4.以上胡言亂語
買耳塞自己用就相安無事了,樓上已經恐嚇您了,就證明他黑道背景有實力不怕任何警察了,也不怕被關,下次小心會亮槍,黑社會整人可厲害喔,會在您家裝很多針孔 ,監視勒索您家人,詐騙您很多金錢,我問過調查局長官
,有跟我說要小心阿...或向一週刊投訴後快搬家吧,唯一擔心您家人小孩被報復,或跟里長伯反應,里長伯會跟管區警察一起去勸導,跟環保稽查報案也可以.

我上次被會吸毒的詐騙集團給釘上,我太太生病開完刀後在樓下被勒索,也被詐騙集團騷擾生活一切作息及工作,她後來做試管流產3次,因為也沒辦法,沒錢可以搬走,就算告詐騙集團恐嚇取財,最後可能還是不起訴,所以....您還是快逃吧...搞不好他是陳進興的親友啊.惡霸魚肉鄉民,吃您夠夠!

kalinka520 wrote:
買耳塞自己用就相安無...(恕刪)


有槍可以舉報噢,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判的可不輕,也不是找人關說就有用的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其構成要件:

一、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加害」,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

「加害之客體」則為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採列舉制)。

「恐嚇」,將上述不法害惡之意旨,通知他人,使人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他

人」,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他人」,指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何時不成立本罪?]

恐嚇之內容包括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等等的危害,即使是乙發現甲扒走一個錢包,要求甲把錢平分,否則要去報警,也是恐嚇。但侵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外之法益以外之事相恐嚇,即不能成立此罪。

恐嚇之方法以言詞、文字(如匿名信)、舉動為之,均無不可,其屬直接通知或間接通知均可,只須使被害人知悉為已足。如僅在外揚言傷害,並未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即難成立本罪。

此通知加害之事,須為不法之事,苟出於正當權利之行使,不能成立本罪。如通知出賣人依約交貨,否則訴諸於法,是出於正當權利之行使;但若以苟不依約交貨,將加殺害,則應成立本罪。

加害行為之內容,須為行為人所能支配實施者,如以神鬼災禍相恐嚇.則不能成立本罪。

二、須致生危害於安全
「危害」,指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

「安全」,指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發生恐懼.心理產生不安全感,但不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之通知者,因受恐嚇,產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在恐嚇者,不必真有加害之意思,更不能真有加害之行為。

[何時不成立本罪?]

本罪為結果犯, 以致生危害於安全為要件,倘恐嚇之結果,被害人心理並未產生任何不安,是其安全顯未生危害,固難成立本罪。
苟恐嚇後進而實施加害之行為,加害於人之身體.則應成立「傷害罪」。
加害人之生命,則應成立「殺人罪」。
毀損人之財產,則應成立「毀損罪」。不另成立本罪。
帶著錄音證據直接去派出所報案,這樣比較實際
到時候開調查庭在檢察官面前把事情從頭到尾講清楚
這樣的嗆聲找人怎樣怎樣,絕大多數都只是虛張聲勢

去找個律師問問看吧,這樣就搬走也不好
別太悲觀了,犯錯的是他們,不是妳,沒必要有什麼往下跳的想法.....
加油
























也來個題外話: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4%89%E5%9C%9F%E5%8A%87

鄉土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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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土劇,或稱本土劇,本意指描述鄉間、農村土地的戲劇,例如以種米、採茶、釀酒為背景的戲劇,也可以指擁有濃厚的當地風俗的戲劇。台語、客語、國語都有這類的戲劇......


現在有個奇怪的邏輯,只要是台語劇,就把它講成[鄉土劇],本土劇一詞還可以接受,[鄉土?]阿是多土?
台語劇不等於鄉土劇,大愛也有台語演出的溫馨戲劇,講台語劇就叫鄉土劇似乎是有點語言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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