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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子為什麼不能放在門口走廊上! 你和保全為什麼可以未經我許可上來樓上走道! 我要告你!

謝謝ab大
我在想昨晚那種場面, 要是4男一女對上保全和女總幹事2人真的幹了起來,我是該不該跳下去?
委員們好像都躲在後面, 讓花錢請來的上火線...

蒼穹之月 wrote:
公共區域、走廊梯間本...(恕刪)



我們社區是大家都擺...= =
樓梯間沒放,但是門口可擺自己的東西

  鞋子也不能放,之前新聞不是也有報導嗎?怎麼還是這麼多人狀況外?

  公共區域本來就不該放私人的東西,台灣人真的缺乏法治精神,連這種事情都能吵,還自以為是理直氣壯,自我感覺良好,真是糟糕...

  不過還好我們社區都有共識,大家梯廳都很乾淨...
BIG MM wrote:
因為社區已經公告很多次, 基於消防安全及住戶公約 要求大家不要將鞋子地墊鞋櫃等放在門口公共區域, 違者會被貼紙條提醒, 再犯會被拍照甚至將雜物暫時保管(恕刪)


雜物暫時保管比較有爭議
還是一句話,除非區權人大會授權管委會
否則歷次法院判決,管委會直接清除佔用私人車位的廢棄物都是輸
你們又去那裡找一個地方”雜物暫時保管”?

可以籍每年的消防安檢來一次”大掃除”
真是一樣米養百樣人~.~
我家也是舊社區 一層3戶 只有我這戶沒有擺鞋子放在外面 其他二戶都是放外面
其中一戶還把腳踏車放在外面 剛好擋到我們這們這層的消防設備
你能拿他怎麼辦呢~我是後來才搬來的 大家都是鄰居 請他挪動又怕打壞關係
個人的方便和全體人的安全
我想每個人應該都知道哪一樣重要
大家都人云亦云...聽大家亂亂講...


逃生通道是工務局管的OK!!消防局來檢查消防設備只是順道幫你協助查報!!


還違反消防法哩?亂扯一通!!

人中龍虎 wrote:
「習慣在樓梯間擺鞋子的民眾請務必注意!台北縣三重市民眾陳楊玉鳳在公寓樓梯擺放高跟鞋,造成到公寓訪友的女子萬瑩瑩踩到而摔傷。台灣高等法院昨認定陳婦需負過失責任,依過失傷害罪判她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新台幣貳萬元定讞。這是國內首宗在樓梯擺鞋害人受傷被判有罪確定的案例。

高院承審法官蔡光治強調:「樓梯是公共空間,本來就不能放任和東西!」台北縣工務局長柳宏典也指:「一般公寓及大廈的樓梯,都是逃生避難用的公共空間,必須淨空,不得堆置障礙物或擺物品。」他表示,民眾若違反規定,會被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罰四萬元至二十萬元,若導致他人受傷,則要負民事及刑事責任。」...(恕刪)


這個不是污錢那個嗎
最好的方法就是其他樓層住戶只要經過他家門口就把他家放在樓梯間的鞋子全都往下一層踢, 他想出門發現鞋子跑到下幾層去了, 每次都要去撿回來, 自覺不方便就不會把鞋子放樓梯間了.
玩 Skyrim 吧!

0933 wrote:
最好的方法就是其他樓...(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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