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ully+0 wrote:
真不好意思,我不是要.
在政府不用出錢的情形下,逐步取得都會地區"分散式"公共住宅的存量
我們浮洲合宜住宅都市計畫大會審查時,新北市的委員們就已經很前瞻的作出了這項規定
而且,據副市長宣示以後會逐步在新北市各都市設計準則中實現,
這是去年選前許多人提出社會住宅政見中最具前瞻性與務實的..(恕刪)
分散式的公共住宅,可行性還比較高一點!
但就像我前面講的,是地方政府的地,就是地方政府的事,並不是中央的事。
所以,是由某縣市自己提出來的,並不是中央提出來的,
只不過,分散式的公共住宅,品質與一般大樓近似,
管理/建造成本就和一般大樓一樣,自己花錢買的房子不用付租金,只要付管理費+稅,
而同一棟大樓的公共住宅要租金+管理費,但不用稅。
既然造價/品質與一般大樓相同,租金也會和現在的大樓租金差不多,
但因為是政府提供的地,公共住宅的租金則能減少"地價"成本。
公共住宅扣掉"地價"成本的租金後,雖然最貴就只能那樣,但最便宜還是只能那樣!
但若以租金補貼,搞不好需要的人還可以租到品質較差,地點較適合,但更便宜的房子。
雖然看起是前瞻性與務實的考量,但實際也沒做過,
同樣可能是該縣市長,因為政見上喊出來社會住宅騙選票,才不得不想盡各種招數!
雖然政府不用出錢,但地方政府也會因此減少原本那幾間房子用賣的"稅賦"收入。
結果還是一樣,政府稅收有多少,依比例,租金補貼就能給多少! 政府少抽多少稅,就能蓋多少公共住宅!
而公共住宅是固定在那裡的,蓋好後可能會太多,也可能會太少,
若蓋太多,政府必須再承擔減少稅收的損失,同樣沒法像"租金補貼"那麼有機動性。
不管公共住宅或租金補貼,都是拿其他納稅人的錢直接或間接補貼,當然都必須審核資格。
租金補貼、公共住宅,其實都算"慈善業",但扯上納稅人繳的稅,就必須公平使用!
所以我才建議,乾脆開放勸募慈善團體興建公共住宅!
有閒錢的人捐給勸募團體,就不用管"稅"的公平問題,勸募團體也不在意賺不賺錢!
這個才是"中央"能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