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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社區的汽車停車位到底可不可以停1汽車以上


心和夜語 wrote:
嗯...

不見得要...(恕刪)


哎呀~~~~法官~~~真的是~~~~
法庭~~原本是申張正義的最後一到防線~~~~
這樣不就變成扯謊.睜眼說瞎話.避重就輕的表演場所了~~~~

漸漸瞭解~~~~~~~~~~~~~~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如果殺人是公訴罪,檢察官、警方要主動去調查
這是民事不是刑事,本來就是提告人要提出為何而告

新聞很大的嫖妓案,一樣要告毀謗,
一般都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刑事自然檢查官及警方會介入及保全證據
人家卻只提會拖很久的民事,不讓檢查官有機會介入強制保全證據,這也是技巧之一

同樣的,政治人物、藝人會炒新聞
只在新聞上鬧一鬧;博得版面,但卻沒有人提告,或只要求一元的賠償。
他們希望法院去查嗎?

就像車禍賠償也是,如果要別人賠償;到底要賠修車費還是要再加精神損失及醫藥費
醫藥費單據?又關係隱私?
有人自己評估一下,也許隱私重要。所以只要修車費
例如撞了一個女人,女人騙別人有懷孕 .........................
也許遺產會有上百億,修車費+精神損失+醫藥費也許只有一萬! 選那一個

回到這一個問題
就算不希望有人一個車位停兩部車
如果拿出地政登記,也許證明他的面積沒有那麼大,侵佔了公設
但同時也才知道,自己的車位卻也是建商劃上去的
對方可能回復到只停一部車,而你卻一個車位都沒有了
那你會以地政登記這項提告?

要找到完全合法沒有違章的大樓是很少的
如果你希望法院主動的調查,申張正義,怕不是停車的問題了,而是把大樓拆了
有的封了路或國有土地變社區專用的
如果附帶賠償,住戶把房子賣了去分擔賠償金也不夠。
也許還得再有人抓去關?那住戶代表?

為何有法官、檢查官?去瞭解一下
現在也許希望檢查官、法院也許能「主動」的申張正義
怕真的查下去,又希望回到現況了

es_mato wrote:
如果殺人是公訴罪,檢...(恕刪)


謝謝es_mato大~~~讓我們瞭解~~民事法庭的遊戲模式~~~

所謂懂法玩法~~~大概是這般吧~~!?

回歸~~~一車位停二汽車~~~只要找對法令~~~是一定違章的~~是吧~!??

其實大樓所發生問題並不只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以處理,
共有部分在「民法」多有陳述,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多加引用,
並針對公寓大廈的狀況有更加清楚的定義,
以樓主的case為例,停車位外的空間屬共有部分,

共有部分定義可見「民法」第799條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
而劃分方式可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 57條
而土地所有權狀及房屋所有權狀對專有、約定專用或共有部分有清楚標明,
停車超出停車位(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已妨礙共有部分,

依「民法」第767條,無權占有或侵奪、妨害其所有權者及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所有人得請求除去之。
但「民法」第820條,有規約條款,「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現今公寓大樓住戶多有佔有共有部分之行為而不自知,
依「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得請求除去之,
只是藉由「民法」請求過程較為繁瑣,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針對部分影響較大者(部分行為)有較快速處理方式,
但是主管機關承辦人恐涉及民法之爭,
有較明確違規事項才會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理,
面對可能有爭議部分,主管機關則會要求管委會或紛爭人循法律途徑解決,
所以,許多公寓大廈案件判例中,兩造所訴請的法條不僅侷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民法」也是訴求重點,

建議先找當事人談談吧,畢竟法路途徑是最終且最不得已的手段

ClothoidCurve wrote:
其實大樓所發生問題並...(恕刪)


謝謝ClothoidCurve大~~~

您談到的是以有超出停車格的部份~~~~肯定有法令可以處理~~~

但~~如果是在停車格範圍內~~~~是只能停1部或1部以上的汽車~~還是可加停1台或1台以上電動機車或輕.重.大型機車~~~~!??
還是~~~隨便只要是車~~不抄出線外~~都可以停~~!??
這個議題當初在我們社區也是吵了很久
因為有些住戶認為車位是他買的
只要是框線內應該要停幾台就可以停幾台
但最終還是管委會內的委員透過年度全體住戶開會決議
一個車位只能限停一台汽車和一台摩托車
不過這幾年我還是看到一些住戶不合規定亂擺放車子
辦法是死的
人是活的
所以大家也是怕傷害社區住戶間感情
不願大刀闊斧的殺雞儆百
所以只能靠警衛貼單告發和勸導了

stanley641011 wrote:
這個議題當初在我們社...(恕刪)


感謝您提供的經驗談~~~~
那停車格內~~~愛怎麼停就怎麼停囉~~!??
就算管委會或住戶大會有討論定出規定~~~
只能規範到潔身自愛的好鄰居
如果有人不遵守~~~勸不聽~~~
非告到法院~~~~沒有超出格線的話~~~還是無法可管~!??
換個方向想幾個問題:當一個社區就是住這麼多人,人人都有自有的交通工具時,就是會有這麼多汽機車,當你限制停車格內只能停一部車時,剩下的汽機車要停哪?在社區外的馬路邊上停滿一圈又一圈嗎?馬路邊上有那麼多停車位可以停?對社區外部的景觀與名聲會比較好嗎?(社區外的三姑六婆到處八卦說:你看看那社區多麼的點點點,車都停到社區外,讓大家都沒地方停車)

版上之前有種言論,有人認為機車這種落後的東西停在汽車停車場實在太難看了,讓停車場看起來很沒格調、很不高尚,應該要把機車通通趕到社區的圍牆外。試問,當圍牆外的機車被縱火時,保全來得及滅火嗎?上了新聞會比較好看嗎?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sendoffy wrote:
換個方向想幾個問題:...(恕刪)


謝謝sendoffy大~~~~
是這樣了~~~~我們社區共190戶~~~共有191個汽車停車格~~~每1戶都有買1個~~~
另外也規劃有約250個機車停車格~~~~目前由管委會出租給住戶~~~每月50元~~~

就是因為機車格要另外租~~~~很多住戶~~~不想租的就把機車停放汽車格內~~~~

所以~~~社區的停車場中~~~機車停車格停不滿2/1~~~
而1個汽車停車格~~~
有以下A~E種情形~~~

A.有的只停1部汽車~~
B.沒汽車.只停機車~~
C.有的停1部汽車+1部機車~~
D.有的停1部汽車+2部機車~~~
E.最誇張的是社區管理人自己停了2部小汽車~~~~

是這樣的情形~~~~所以~~~超級地~~不知道如何遵循的~~~!?
?! 這種問題很多社區就用停車證解決了
有車位的就有一張汽車停車證
付機車停車位租金就有機車停車證

沒有機車或汽車停車證的停放被檢舉了
比照縣市政府公告的室內停車時數計算及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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