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觴 wrote:
1.他唬爛你的,民法...(恕刪)
1.
他唬爛你的,
民法上有所謂特留份,可保全一定比例的遺產給相關繼承人,
所以不管遺屬如何分配,繼承人都可主張特留份,
而你身為孫子,絕對有得分,
但分多少比例,建議你查詢一下專業人士。
回答:關於這一點,小弟我也是沒有分到,因為小弟我當初就沒有想要分的意思,因錢不是我白手賺的
所以不會要,當然我會要這筆錢是因為要給爺爺,奶奶他們防老用的..
但最後,爺爺奶奶他們連留一份也沒有...
2.
存證信函可不是隨便寫封信寄去就算了,那是無效的,
你們有按照郵局的格式且一式三份寄嗎?
如果有,郵局自有留存一份,
有沒有送達也可自行向郵局查詢,
有收件就視同收到,
但無論如何再寄一次戶籍地較保險。
請注意,你有提到對方有寄存證信函給你,
但別慌,
存證信函沒有任何執行效力,
只是證明你有確實收到對方要表達的意思罷了,
其他什麼都不是,
不是任何事透過存證信函就算數了。
收到信函後,除了回應外(簡單回應就可,例:本人已收到,但不于認同並提出異議.......,如此便可。)
重要的是,更應該開始針對函中之事項搜證,
例如他說要你賠償屋損,
那你就當下馬上拍照存證,如此之類的。
回答:我後面也是有回存證信的,也是你所說的一式三份,後面他們也有收到,是嬸嬸的弟弟代為收的..郵局有寄一封對方收到的清息
關於回信問題,小弟我有找人幫忙代寫,裡面的內容只有軟中帶刺四個字可以形容..因幫寫的人說,以後上法院的時候,法官也是
會看當初所寫的內容下去做判決..
至於賠儐屋損問題,小弟我也是有拍照存證了..
3.
他們沒有處份權,他們絕對不能私自碰你們的東西,
不然就可告他侵占、竊盜、甚至毀損,
有種叫他們來試試看。
回答:大大所說的部份,叔叔把我們的傢俱之類的東西都丟出來時,我是有想說要提賠損,但礙於爸爸的關於所以就算了,
但也是有拍照存證,免得對方耍無賴..
現在所住的房間,他也不敢來碰,因這可能象大大所說的關於的刑事罪吧..
所以叔叔就故意把客廳擺一大堆的東西,故意不讓我們過..可能也想是要我們移動要讓我們賠儐吧..
感謝大大的指教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