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gikimo wrote:
沒錯我們家也是被檢舉...(恕刪)
讓我想起一個老朋友(認識超過20年),當初他的父母來台中安身立命,父母均文盲老實人,以勞力養3個小朋友,以民國60年底70年初的時候,根本賺的錢只能溫飽,根本買不起房子,只能跟人四處借貸,在大排水溝上方蓋個簡陋的平房,就這樣日子一天天過去,小朋友一天天長大,經濟一天天好轉,平房漸漸變的不簡陋;朋友和他的哥哥姐姐也都沒讓父母失望,2個當醫生,1個當老闆;今非昔比, 如今他的父母名下已經有1棟透天厝(台中市)+1層公寓(台中市)+1棟透天厝(台中縣)和那個違章平房(當然屬於公有);前一鎮子,台中市政府要拆除違建:排水溝上"一排"的平房,居民抗爭,要求政府要給他们一筆安家費才可以拆.....以朋友為例:他們家需要那筆"安家費"嗎??政府公有的東西,要要回去竟然要拿錢.....所以想想:到底是法理情好,還是情理法棒??
私人透天住宅,以台灣來說,大部分屋頂都會加蓋來擋雨,為什麼呢?因為台灣的施工品質,大部分都會屋頂漏水,或者日照關係整間頂樓像是在烘烤機一樣,假如屋頂防水隔熱的施工品質好一點,大部分應該也不想花10~20萬去頂樓搭蓋醜醜的鐵皮吧!!
在台灣,一般所謂透天的,絕大部分都有二次施工違建,住宅區建蔽率50~60%,其餘根本要當空地或綠地使用,大家看外頭透天厝外面的車庫還有採光罩,小弟不敢說幾乎啦!!大概70~80%都是二次增建的,包含住家陽台改建用窗戶玻璃圍起來當室內空間使用那也是違法的,只要跟原先請領建照和使用執照竣工圖不相同,都算增改建,增改建假如超過法定面積及高度或相關法規,都是算違法的...

小弟我個人覺得,只要不要影響別人,不要侵犯別人權利,不影響救災動線,不影響市容觀瞻,不影響安全其實都可以說得過去!!!像是逃生避難空間啦,法定防火巷道啦!!騎樓路霸(很多店家會把鐵捲門坐在騎樓上)這些我覺得的確影響動線和安全就可以去檢舉,(違法還是不好的,唉!!這社會真是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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