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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果然是有人情味的所在(違建從4/21舉報到現在6/9完工)

難怪總有人說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社會
ben1978 wrote:
唉,怎麼就是有人看不...(恕刪)


我看的懂啦!可是偏偏有一個東西叫做『容積率』,不能超建啦,通常現在房子都把容積率用光光。所以要申請增建也不會過,才會有『違建』這件事,那或許你會說,那就買在容積率比較高的地方,唉,容積率高的地方,通常房價比較高,可惜『沒錢啊』!

我不反對舉報『違建』,如果他家增建危害到你家的生命安全,或居住品質,這是一定要舉報的,但如果不是,依我的親身經歷,你舉報了,可能『只』出了一口氣(假設他沒妨礙到你家的居住權益),但你可能失去更多,給你參考而已,你別生氣!
yogikimo wrote:
沒錯我們家也是被檢舉...(恕刪)


讓我想起一個老朋友(認識超過20年),當初他的父母來台中安身立命,父母均文盲老實人,以勞力養3個小朋友,以民國60年底70年初的時候,根本賺的錢只能溫飽,根本買不起房子,只能跟人四處借貸,在大排水溝上方蓋個簡陋的平房,就這樣日子一天天過去,小朋友一天天長大,經濟一天天好轉,平房漸漸變的不簡陋;朋友和他的哥哥姐姐也都沒讓父母失望,2個當醫生,1個當老闆;今非昔比, 如今他的父母名下已經有1棟透天厝(台中市)+1層公寓(台中市)+1棟透天厝(台中縣)和那個違章平房(當然屬於公有);前一鎮子,台中市政府要拆除違建:排水溝上"一排"的平房,居民抗爭,要求政府要給他们一筆安家費才可以拆.....以朋友為例:他們家需要那筆"安家費"嗎??政府公有的東西,要要回去竟然要拿錢.....所以想想:到底是法理情好,還是情理法棒??
有些大大講的很對也很有道理,的確有些人會違法增建,例如:公寓頂樓加蓋,結果變成頂樓自己使用,這真的是違法的(可以去查消防.建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法規),假如是頂樓屋頂漏水,抓漏始終抓不出問題,只好在屋頂在蓋個鐵皮擋雨(這當然也要經過公寓住戶的同意,因為屋頂是逃生空間,但這也會牽扯違法,必須合法聲請)

私人透天住宅,以台灣來說,大部分屋頂都會加蓋來擋雨,為什麼呢?因為台灣的施工品質,大部分都會屋頂漏水,或者日照關係整間頂樓像是在烘烤機一樣,假如屋頂防水隔熱的施工品質好一點,大部分應該也不想花10~20萬去頂樓搭蓋醜醜的鐵皮吧!!

在台灣,一般所謂透天的,絕大部分都有二次施工違建,住宅區建蔽率50~60%,其餘根本要當空地或綠地使用,大家看外頭透天厝外面的車庫還有採光罩,小弟不敢說幾乎啦!!大概70~80%都是二次增建的,包含住家陽台改建用窗戶玻璃圍起來當室內空間使用那也是違法的,只要跟原先請領建照和使用執照竣工圖不相同,都算增改建,增改建假如超過法定面積及高度或相關法規,都是算違法的...

小弟我個人覺得,只要不要影響別人,不要侵犯別人權利,不影響救災動線,不影響市容觀瞻,不影響安全其實都可以說得過去!!!像是逃生避難空間啦,法定防火巷道啦!!騎樓路霸(很多店家會把鐵捲門坐在騎樓上)這些我覺得的確影響動線和安全就可以去檢舉,(違法還是不好的,唉!!這社會真是兩難)


petty70 wrote:
有些大大講的很對也很...(恕刪)

若沒記錯的話,台北好像可以蓋遮雨棚,不過一樣要申請, 但四周好像不能遮蔽吧?
ben1978 wrote:
喔!您是瑞祥的嗎?...(恕刪)


是低
wuwm wrote:
我也覺得仇恨很深呢?...(恕刪)

還好我不是住那邊...
版大有沒有考慮從政..這樣才能造福更多的普羅大眾
我檢舉我的,關你啥是阿,不喜歡可以離開mobile 01阿,你以為離開mobile 01就不會有人檢舉違規,違法嗎?
越看你愈xxoo,
關高雄什麼事?關高雄市政府的事,市長誰選的,你選的

numebr014 wrote:
個人對標題很有意見....(恕刪)

麻煩看一下第一順位第二點與第五點
沒本事拆還洋洋灑灑寫那麼多,不知014看官眼力好不好阿
ben1978 wrote:
我檢舉我的,關你啥是阿,不喜歡可以離開mobile 01阿...(恕刪)


標準的"拍謝轉生氣"

沒人說不可以檢舉

我們想表達的是"一個不妨害他人的小違建"版主為何要趕盡殺絕

有私仇還是純粹公理張揚

你知別忘了還有天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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