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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梯聽到底可不可以擺放鞋櫃

擺鞋櫃果然是全台灣的通病, 我家是5層樓的公寓, 我住五樓, 每天上下樓都要小心不要去踩到別人家的鞋子. 有些不只鞋櫃, 放不下的鞋子就擺在樓梯, 整段樓梯每一階都有鞋子................

不過這也就算了, 還有人在門邊轉角放盆栽, 而且是發財樹之類的大盆栽, 這些有關風水的東西才是難處理.........
綜合以上意見, 只要管委會願意做, 應該是於法有據, 站的住腳的對吧, 而且管委會沒有同意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法的權力的吧?
理論上是如此,但是實際上要看管委會主事者及社區住戶的態度...



請參考以下Q&A,是某政府單位對管委會相關問題的回答:

Q7-4、若有社區住戶擅自加設鐵窗、玄關門(大門)擅自加作鐵門(破壞整體外觀)、將鞋櫃放在走廊,則社區有何權利可主張?能否強制執行摘除,視同廢棄物處裡。

A:1、有關住戶擅自加設鐵窗乙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是以,倘若 貴大廈業已完成組織報備且限制裝設鐵鋁窗之規約亦完成報備者,則 貴大廈住戶裝設鐵鋁窗之行為受前開法規約束。
2、若住戶不遵從前開規約規定擅自裝設鐵鋁窗,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辦理。
3、至於於大門外加設鐵門乙節,無涉及外牆且無佔用公共空間,並無違反建築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且依內政部87年8月10日台(89)內營字第89833478號函(略以):「公寓大廈規約,係屬私權契約之一種,其內容自不得採較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或建築法令所容許條件更嚴格之標準...」,是以,建議 貴管理委員會從寬認定該行為。
4、另有關住戶於共同走廊放置鞋櫃乙節,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且同條例第5項:「住戶違反前4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請 貴管理委員會依同條例第54條:「本條例所定應行催告事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為之」之規定,以書面(建請以雙掛號或存證信函或已收悉之書面通知)通知違規住戶要求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相關違規住戶之年籍資料及違規前、後之佐證照片暨書面通知等文件資料送本處依法查處。
5、至於 貴管理委員會欲以廢棄物處理前開事宜乙節,因前開事物皆屬有主物,若擅自丟棄恐有民法侵權行為,建請依前開建議法定程序辦理。
這一項我比較不明白, 這應該只是指他在他家大門外加裝一扇門, 但是不是說占用了公共空間後再裝門吧? 像前面有人貼一張加鐵門的, 應該是佔用了公共空間了. 不然大家都私自圍一扇門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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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於大門外加設鐵門乙節,無涉及外牆且無佔用公共空間,並無違反建築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且依內政部87年8月10日台(89)內營字第 89833478號函(略以):「公寓大廈規約,係屬私權契約之一種,其內容自不得採較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或建築法令所容許條件更嚴格之標準...」,是以,建議 貴管理委員會從寬認定該行為。
之前我有寫縣長信箱
跟大家報告一下目前縣政府的回覆吧

回覆內容: 敬愛的縣民,您寄的電子郵件,我們已經收到了,經交由本局處理,向您說明處理情形:一、關於台端陳為貴社區住戶將雜物(自行車、鞋櫃)堆置在梯廳1案,本局業以98年12月23日北工使字第0981097665號函請貴管理委員會即依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督促改善完成並報本局備查。二、另有關台端陳為貴社區有兩戶私自變更原始設計,佔用梯廳成為自家大門1節:惠請提供詳細住戶地址、具體內容及證據報請本局辦理。感謝您的來信,如有未明之處,歡迎您電洽承辦科室,承辦員當竭誠為您服務說明。祝您 健康順心! 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聯絡電話:1999、(02)29603456分機7659
gastapoch3 wrote:
之前我有寫縣長信箱跟...(恕刪)

gastapoch3大,
你這樣作會有一點風險,可能會被鄰居xx,不曉得你們管委會對此事的態度如何?有可能會變成全民公敵喔!不過還是敬佩你的作為啦,希望你能順利解決喔,最好還是能聯合你們社區內有志一同的住戶一起解決啦,單打獨鬥我覺的只能治標,或許工務局的人來檢查時對方會收回去,如果管委會不執行或強制作為,不久還是會擺出來,你就必須一直去檢舉。應該只是治標不能治本吧,不過還是要幫你加油![
allen866129 wrote:
gastapoch3...(恕刪)


以新社區來說, 我覺得管委會不應該搞得好像沒功能甚至答應梯廳等公共空間可以擺放雜物吧? 不然和買老舊公寓有何兩樣? 何況是違法的事.
EVA001 wrote:
以新社區來說, 我覺...(恕刪)

不是每個人都這樣想的,最常見的理由是家裡空間小,放不下鞋櫃,反正梯廳很大阿....貪小便宜的人很多.

allen866129 wrote:

不是每個人都這樣想...(恕刪)


+1
以我住的社區為例,
第一任主委帶頭放鞋櫃、放腳踏車、樓梯間掛雨衣...
第二任主委更勝第一任...啥報紙、推車....都有
現在第三任主委,達到極至,電梯間鞋櫃、雜物可以堆得像人一樣高,不夠放就往樓梯間移動,妙的是他隔壁戶,也不徨多讓...
不曉得下一任會怎麼堆...
老時說一開始看到別人堆雜物也會心動是否跟進,大概是一種氣不過的心態,不過想想也就算了...
堆雜物的風氣一旦定型了,就很難改了,只能期待下一個社區會更好。

我發現大多數的回答都很妙, 期待下一個社區, 然後一個換過一個, 問題在哪? 大部分的情形會如下, 一生都搬不進原本就管理良善的社區, 因為通常很貴, 買不起, 第二個就是就算買到很貴的房子, 結果還是遇到鄰居貪小便宜, 佔用公共空間, 把家裡不要的都堆出來, 因為沒人想扮黑臉, 又不想擺輸人, 感覺沒賺到, 這就是台灣, 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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