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原則上是指公司行號而言,針對個人一般是不適用.
回應若承租人申報,出租人會不會知道:
原則上是不會,但只是原則.
舉例說明:若a被檢舉,正常國稅局應該會先查他有名下有多少動產,一併查有無出租事實
但國稅局.......,所以可能僅針對該檢舉加計收入,所以當我問國稅局為何補稅,國稅局說因為你哪一間.....
所以我就知道了(幫朋友處理的)
回應租金轉嫁:
轉嫁幅度有限,若該房東為高收入份子,個人所得為30~40%,那房租漲30%,你會租嗎?替代效應會出來,市場機制也會出來.
回應稅負轉嫁:合約中有註明不得報稅,或是因報稅行為而衍生的所有稅須由承租者負擔...?
這一點倒是對承租者有利(合約違反在先),因為會判出租者敗訴,但若你還未搬離,押金恐還需透過訴訟才能拿回(房東應該會.......儘量慢給你吧)
回應第39樓:通緝被擋在海關?
這機率實在不高,大家不用怕.
我只能說:
1.若房東房子多,申報後確實不容易得知哪一個房子被申報
2.出租收入本應納入所得申報,也不用在意一些鄉民說什麼房東房價之類的怪怪言論.
個人都建議朋友說若租金僅為合理,申報看看,畢竟受薪階級,所得不多.除非你真的喜歡該房子,租金也覺得可以
不然所得13%,租金12萬,也差萬把塊了.(也是錢)
如果所有房東都按時報稅的結果絕對是轉嫁給房客
假設真的都按時報稅
以後房東就真的不須要問你要不要報稅直接把稅加在租金裡面
房客也不需問可不可以便宜一點
這樣損失的也只是房客而已
想要以後租金貴一點就大量宣傳吧
反正房客就是市場
房東只能按照市場走向去做
不就是簡單的成本轉嫁而已
政府也沒規租金多少
當然也沒規定不能把稅轉嫁到房客身上
如果被偷報稅房東大不了就損失1~2年
只是以後學聰明了房客就得拿錢出來
yapi1101 wrote:
目前市面上的制式租約並不會寫[不得報稅],因為這是違法的,寫了當然沒有用。
所以租約都是寫[因稅務衍生的費用由房客負擔],這就是合法的。
因為法律只要求要繳稅,沒有限制需由誰來繳稅...
所以雙方合約議定由房客來繳,法律是認可的...
所以實務上,房東還是有路可以走的...(恕刪)
這也是我想問的
我看到版上許多房客 覺得去申請租金抵減所得稅 很麻煩 金額也不高 擔心房東後來會惡意刁難等等
可是如果站在房東立場 如果房客去檢舉 房東會不會 覺得去打官司 解決這些糾紛很麻煩呢???
我想請問板上的租屋者 有沒有因為自己去申報租金支出 後來有和 房東 走上法院 或 走上調解委員會呢???
請大家分享一下 解決過程!!
謝謝!!!!
以前商店常說如果不開發票,可以便宜5%,因為不用交給政府稅,我也高興,反正便宜.
但是這是違法的,現在這種現象少了,商店被抓到還要罰錢,我們也就沒有便宜5%的機會了.
看了前面大家的意見,好像是在鼓勵大家投機,先騙房東說不報稅,再偷報稅來省錢,
這種行為不違法,但是欺騙房東在先,還冠冕堂皇的指責房東逃漏稅?
真那麼愛繳稅就光明正大告訴房東,房東如果不租就拉倒.
如果大家都這樣,房東只好都用要報稅的價格租,平均租金一定上漲,這是不用想就知道的事.
為了一點小錢騙來騙去,最後結果還可能害到大家,只有政府收稅最高興.
如果大家都守法報稅,其實我也不反對,遊戲規則定好就沒問題,可是騙來騙去實在沒道德.
yapi1101 wrote:
因為法律只要求要繳稅,沒有限制需由誰來繳稅...
所以雙方合約議定由房客來繳,法律是認可的...
...(恕刪)
這句話有一點瑕疵。
不管合約議定由誰繳納,或是由誰負擔,
政府永遠只會對房屋的所有權人徵稅(也就是出租人)
合約私契是另一回事(另一場官司)
maxboss wrote:
報稅最後只會害了所有租屋人
如果所有房東都按時報稅的結果絕對是轉嫁給房客
假設真的都按時報稅
以後房東就真的不須要問你要不要報稅直接把稅加在租金裡面
房客也不需問可不可以便宜一點
這樣損失的也只是房客而已...(恕刪)
Carter0625 wrote:
而且只要房東不會雞歪~租金也不會租的貴~
實在沒必要為了給政府賺而去搞這些有的沒的~
其實一般房東還會因為住久的房客~租金都會逐年減少~雖然不多~至少是雙贏阿~...(恕刪)
這就驗證了我說的,
房客根本就是存心不想回歸到原本應該含報稅成本的市場價格,
那還有甚麼好說的?
到時候出問題別再拿法律來扯就好了~
房東房客聯手不讓政府徵稅,
對雙方而言是雙贏沒有錯,
如果用這種觀點來解釋,我只能說,
這根本就是變相的教唆房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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