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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裝設門禁卡優缺點

qr8600 wrote:
小弟前文提及 "公共...(恕刪)

感覺偶好像似與公設辯護律師在機智問答一樣,不過沒關係這樣純討論無傷大雅,大大你也提"公共設施包含電梯"都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所有的,住戶及承租區分所有權人房屋時亦包含公設的使用權這些原則上是對了,但問題是出在未按時繳納而逾3期管理費的住戶已違背了共同使用權的義務與權利:
1.因為建築內的升降設備(電梯)要取的使用許可證方能提供運輸使用,管理人(管理委員會)應委請專業廠商負責昇降設備之維護保養,由專業技術人員依一般維護保養之作業程序,按月實施並作成紀錄表一式二份,並應簽章及填註其證照號碼,由管理人及專業廠商各執一份。
http://www.taiwan-elevator.com/502.html
2.管理人(管理委員會)為何能聘請專業廠商來進行大廈內的電梯保養工作,而讓電梯能正常的運行提供住戶使用,是因為住戶們所繳納的管理費充當公共基金來支應,所以住戶若未按期繳管理費足以妨害管委會行使電梯管理權的運作,那違反住戶規約的住戶不就如同放棄讓電梯能正常使用的義務及權利,這樣推論大大是否能接受?
3.就如同搭公車一樣每個人都有權可以搭乘去你想要去的地方,但是要有買車票才行,如果沒買票抱歉請下車用走的。
4.至於第十條所提到專有部分一般指的是住戶彼鄰的露臺空間!絕對可合法(公寓大廈管理辦法及住戶規約)使用!
只有為別人而活的生活,生命才有價值。
archbug wrote:
...(恕刪)

一開始我就說了但可能沒講清楚,管制電梯使用不是管理委員會的權利!
必須透過區分所有權人(住戶)大會提案列入住戶(社區)規約來執行!
凡是社區裡的住戶都必需遵守這些規則才行!
管制逾期未繳管理費住戶使用電梯及公佈姓名都只是一種迫不得已的手段!
其目的除了警惕那些不守約定的住戶外還有保障按時繳納住戶的權利!(這社會是怎樣保障違規的人比較重要嗎?)
不然有誰傻傻的願意繳管理費呢?
各位大大可明白我的論點?
只有為別人而活的生活,生命才有價值。
archbug wrote:
\再補充一下好了@@...(恕刪)


電梯的使用權是被合法的保障
但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連電梯保養費都不願攤分的人
憑甚麼使用電梯
法律不只是保障人權還有保護守法的人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32405712
只有為別人而活的生活,生命才有價值。
5 10 15 wrote:
+1管委會無權對未繳...(恕刪)

管理委員會的權力緣至於區分所權人的授權
對於亂停的車輛是不能任意加鎖的
但是取消電梯磁卡功能可不一定就會觸犯強制罪或妨害自由
一、不構成刑法第三〇四條強制罪,蓋如未實施強暴、脅迫之手段,即無成立本罪之可言。例如:扣留貨物抵債、扣留他人國民身份證皆無強暴、脅迫之情事,不構成刑法第三〇四條強制罪。
是以「強制罪」主觀要件與客觀行為,為成立要件
客觀:以強暴、脅迫為要件
主觀: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為要件。

二、不構成刑法第三〇二條妨害行動自由罪,刑法三〇二條妨害行動自由罪指把人拘束在一個空間裡,或綑縛其身體,或命其爬行否則毆打等等。今除了不能搭電梯外,哪裡都可以去、哪裡都可以走,未妨害自由,不構成刑法三〇二條妨害行動自由罪。

有大大提到逃生梯當然不能加裝感應卡!講的應該是緊急梯吧!
而緊急梯並不是用於住戶逃難(地震或是火警)搭乘使用,而是提供救助人員(警消人員)救災使用,也必須透過操作key來解除限制!

只有為別人而活的生活,生命才有價值。
為何沒繳管理費不可拒絕該住戶使用電梯?
以本人親身辦的案件,查詢相關判決
確實不可拒絕
甚至開庭法官也講得很明,說不可以停用

理由很簡單
拒繳管理費,至多幾萬,再誇張幾十萬就很了不起了,
而欠繳管理費尋求民事訴訟追討即可(執行無效果亦同),
若停用感應卡,將導致住戶可能實質上不能行使房屋所有權。
例如:該住戶花1000萬買第101樓,欠點管理費就不能搭電梯
豈非迫使該住戶無法行使所有權,蓋,很少人能忍受每天爬101樓。
如果限制,是否構成強制罪,是有討論空間
但該規約或決議係屬無效

honhong1598 wrote:
為何沒繳管理費不可拒...(恕刪)

不繳3個月管理費,了不起萬餘元吧!
剛就說了!遇到寧願花錢請律師及花時間跑法院的惡鄰!
管理委員會也只好認了!
誰教哪些乖乖每月按期繳管理費的住戶不懂得"人權"
只有為別人而活的生活,生命才有價值。

樓上的大大
前面討論串中有句話是重點或許你沒看到

"社區管理規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民法刑法憲法"

所以即使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通過增加該項條款也是無效的啊~~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有規定~如住戶未繳管理費~應報主管機關處理
最後有權行使公權力做出處置的(例如強制搬離)也是主管機關...
不是住戶或管委會

其實之前我們社區委員有過類似的討論~但是在諮詢社區顧問律師的時候就被打槍了
好像還有可能牴觸刑法的強制罪之類的....但是這點我就記得不是很清楚了因為時間有點久
如果你們社區也有類似的想法
可以先諮詢一下律師比較好喔
以免訂了無效的規定也不知道
或是執行了反而惹禍上身


回答樓主一下
電梯也有門禁卡真的是太好了
大門管制是基本
但是電梯也有管制就像是有第二層保護
畢竟大門進出的人多~大型社區住戶也多

還有
門禁卡要採用不會被複製的系統
每個門禁卡都有專屬的序號
這樣即使不小心遺失了
管理中心可以補發
並且註銷遺失的門禁卡



補充:
絕對不可將欠繳住戶感應卡停用
絕對不可

只要詢問律師,任何一位律師解答必定相同
甚至有強制罪之可能
強暴、脅迫態樣頗多,絕無人可以保證停卡這個行為不該當
簡言之,有風險,可能會告的成,至少可以讓主委跑法院

所以,這個討論實益不大
因為就停卡這個問題,
實務見解已經無庸討論
就是不行!!!
wenchang wrote:
請問有什麼優缺點.....(恕刪)


主要是安全吧..
沒什麼大缺點
tiway大大講的不是沒道理,
但是,
只是一個守規矩住戶的立場、角度,
我想還是要全盤考量

因為我怕有人遇到這個問題,
搜尋小惡魔文章
會被誤導,所以
請勿如此果斷
否則有人覺得您講得有理而採用
以後法院跑不完
實在不妥阿..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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