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肯前面還有版友想透過管委會來 管理拿來商業用途的商家,但..這個地目明明就是商業用,自已當住家在法津上就站不住腳了.... 管委會有何理由限制別人的商業用途...esu1117 wrote:商業區可以作住宅使用呀,如果登記作辦公室卻做住宅使用其實應該只要變更建築物用途即可但複合商業區卻規定不能做住宅使用,未來即使想變更用途都不可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