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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更新,真相大白!!千萬買房,竟無法在自己屋內抽菸? 好大的官威阿


miamivice wrote:
在這案例中要求的不...(恕刪)


不用說太多了..
有些人就是以為世界是繞著自己在轉.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對他們來說那是拿來要求別人的.




起司咖哩飯 wrote:
我覺得你是不是讀書...(恕刪)


是你中文太隨便了

就像你之前問題都是一樣毛病
提出要求跟要求別人是兩回事
一個是自己說
一個是要人家做

吸菸者也有分 尊重他人不尊重他人 二種人
大家在討論二手菸時, 常常模糊了一個焦點,
導致那些不尊重別人的吸菸者常常以吸菸為個人人權為由模糊了焦點.
會尊重他人的吸菸者根本不需要在此跟不吸菸的人論戰.
因為他們本身自重自律,完全會顧慮自己抽菸是否會造成他人困擾.
這樣的吸菸者就算極度討厭菸味的我,也會同樣地給予尊重.

我先舉出本身遇過的二個例子來說明何為尊重他人的吸菸者.
(同時也覺得很可悲,長期以來竟然也只遇到過這二個例子)

其中一個例子是在公園外圍人行道上,我看到一位吸菸的人,
一開始選擇了沒有人的地方點菸並坐著吸菸, 後來有一位媽媽帶著小孩來到他附近.
我發覺他起身離開又選了另一處沒人的地方繼續吸菸.
這樣的情節在他吸菸期間重覆上演了好幾次.

另一個例子是我在騎摩托車的路上,發現一位騎機車抽菸的人,
敝人在騎車時一向最怕遇到騎機車抽菸的人,想躲都沒地方躲.
尤其是抽菸的人不知為何騎車也快,常常得一路跟隨著他的菸味.
但那天遇到的吸菸機車騎士卻讓我覺得很特別.
一開始遇到他時,就刻意遠離車群,處在車群非常遠的後方.
等到綠燈亮起來, 也不見他急忙地衝出去, 也是慢慢地跟在車群後方.
到了下一個紅燈時, 又是處在車群遠遠的後方獨自吸菸.

以下的言論, 只針對不尊重他人的吸菸者,自認尊重他人的吸菸者請不要自行對號人坐.

以二手菸困擾別人的癮君子常常會提到,造成別人困擾的並不是只有他們.
還有炒菜的油煙,汽機車的廢氣,工廠排放的廢氣...
其實都是源自於自私的想法, 前面提過了, 會尊重別人的吸菸者自然會在乎自己是否造成他人困擾.
只有自私的吸菸者才會反過來認為不吸菸的人剝奪了他們吸菸的權利.
但我想不通的是, 為何他們自認的權力卻是建立在非吸菸者的權利上呢?
如果今天吸菸者不會製造二手煙給別人吸, 我想, 他們一天要抽上上萬根的菸也不會有任何人反對吧.

餐廳的油煙如果過大,鄰居一樣可以抗議,請問吸菸者接受別人拒吸二手菸的抗議嗎?
汽機車的廢氣有經過政府每年固定檢驗,請問吸菸者願意在嘴巴加裝有毒物質轉化器,
並每年固定接受政府廢氣排放合格檢驗嗎?
工廠的廢氣有環保署檢控及開罰,請問吸菸的人願意納入控管嗎?
如果都不願意,不知為何常常拿這些例子來合法化自己強迫別人吸二手菸的舉動呢?

殺蟲劑也是政府合法販售物品.
很想建議董氏基金會的人聘雇一批人.
每天手拿反二手菸的標誌,遇到不顧別人感受製造二手菸給別人者.
就跟隨在他身邊大量噴灑殺蟲劑.請問吸菸的人會欣然接受吸入這些毒氣嗎?
如果不願意吸入,為何又要強迫別人吸入你製造的二手菸毒氣呢?

kevin0410 wrote:
真不知道您是哪裡做...(恕刪)


您太抬舉我了, 這種大師級的研究怎麼可能是區區在下做的?
刊登於Cancer
是加拿大的Princess Margaret Hospital的內科部的研究, 刊登於Cancer.

倒是你拿了中研院的一份問卷就來說嘴, 啊到底研究完成了沒?
投稿了? 刊登了? 刊登在哪裡? 該不會是刊登在國內那種連impactor factor都沒有, 自辦自嗨的期刊吧?!
如果你真的是研究者的話, 也應該知道沒有刊登的手稿什麼都不是, 表示你的研究方法無法取得編輯的認同.


如果真的有刊登麻煩聯結給一下, 讓大家增長新知.


PS: 如果一篇重量級的期刊不夠再給你一篇, 說不定對你的研究有幫助. Lancet應該沒話說了吧? 全世界醫療期刊第二權威, Impactor factor 39, 證據力夠了吧?
Oberg M, Maritta JS, Woodward A, et al. Worldwide burden of disease from exposure to second-hand smoke: A retrospective
analysis of data from 192 countries. Lancet 2010 Nov 25.


"...defined exposure to secondhand smoke for children as having one or both parents who smoke, or being exposed to tobacco smoke or to a person who smokes indoors."
定義二手煙為小孩的父母之一抽煙, 或同一屋內有另一人抽煙.



TC
起司咖哩飯 wrote:
而且我覺得你才在那裡鑽牛角尖咬文嚼字吧?
就針對抽菸這部份來說你確是講炒菜啦怎樣的啪啦啪啦的…
你不覺得這樣一點邏輯也沒有嗎?
真的~人貴自知


第793條(氣響侵入之禁止)

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

你愛用的法條

當中規範的不只是香菸產生之菸味還包括油煙等
不要用個人目的去做片面與選擇性解釋
假裝沒有這件事或迴避認為不是同一類型之事
也不要無限上綱將聞到菸味就等於他人侵權
但書已言明輕微認為相當者並不在此限

以上就是我的邏輯
別再自我腦補了
說再多次也不會自動變成我的意思

另外補充一點
這是在說他人之土地建築物等
你這"公共"部份可能要先經過合法程序制訂出來
再來討論研究
miamivice wrote: 第793條(氣響侵入之禁止) 土地...(恕刪)

誰跟你說我愛用法條?
你那隻眼睛看到我愛用法條?
我幹嘛要跟你的意思一樣?
是你在自我補腦吧?
我真的很慶幸我周遭沒有像你這樣博學多聞的人
真的…很慶幸…

wise wrote:
吸菸者也有分 尊重...(恕刪)


問題就在這裡.

你以為政府在管? 政府只有規範新販售的自小客柴油車需要安裝PDF, 但是對於廣大的營業用柴油車完全不管.

這個問題比較大還是吸煙? 不知道. 但是我知道法國沒有禁止在自家吸煙, 但是巴黎計劃要在2020年前禁止柴油車行駛.
TC
miamivice wrote: 是你中文太隨便了 就像你之前問題...(恕刪)

什麼叫做要求別人?你侵犯到我的權力我當然有權力要求你別這樣做啊?
不然呢?照單全收嗎?

您的水準說真的我追不上
我也不想追,因為都盡說些廢話
一點效率也沒有可惜您的父母親給你這麼好的天資了

miamivice wrote:
第793條(氣響侵...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恕刪)


所以意思是說, 即使有聞到煙味, 只要法官覺得不嚴重, 就無不法?


TC
8859K wrote:
所以意思是說, 即...(恕刪)


法不法是法條規定的
法官只就該個案事實是否適用該法而論

---------------------------
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
---------------------------

請注意
要先舉證自己受侵害事實(身心不適等)
證明這受害事實與對方行為有相當關聯(是對方行為導致)
接下來才是法官認定
受侵害部份是否屬實或真有達到侵害及兩者間是否有成立直接之因果關係等
不過這解釋因果沒有像刑法那麼嚴格倒是

多言是習慣
因為有些人理解力導致
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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