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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更新,真相大白!!千萬買房,竟無法在自己屋內抽菸? 好大的官威阿


8859K wrote:
所以.....中國...(恕刪)

如果改成這樣是否較如人意?
若以此為論,版主雖非故意,您在家自由抽菸的行為卻也妨害了他人不吸二手菸的自由.

8859K wrote:
我都已經說過我不抽...(恕刪)


給你一個讚
這個標題直接跳最後一頁 果然又是抽煙與不抽煙的戰爭
門心自問,允許癮君子在自已家抽煙真的也不行嗎? 那再蹲回路上抽?
我知道有人被罰了 只是那個人該怎辦? 戒煙嗎?
反正全世界人都戒煙問題就解決了?
全世界人都吃素呢?


JimmyXyang wrote:
給你一個讚
這個標題直接跳最後一頁 果然又是抽煙與不抽煙的戰爭
門心自問,允許癮君子在自已家抽煙真的也不行嗎? 那再蹲回路上抽?
我知道有人被罰了 只是那個人該怎辦? 戒煙嗎?
反正全世界人都戒煙問題就解決了?
全世界人都吃素呢?

不要影響到別人這很困難嗎!!?
你可以選擇不戒菸啊,但煙味可以不要困擾旁人嗎?(旁人非吸你的煙味不可嗎?)
我在一開始的幾樓也提過了,要抽的話想辦法不要讓菸味飄出自己的家門
我也提供了幾個花小錢就可以創造雙贏的方法
但這些癮君子會去做嗎?
還是只顧到自己愛怎樣抽是自己的事呢?別人都死不完死不了?

將心比心吧~
真不知道您是哪裡做的研究,別再曲解這些研究者吧...您應才是理盲且拒絕接受他人立場,即使證據充足也要刻意曲解吧!

中央研究院的訪員問卷
目的:問卷的目的在於收集心臟血管疾病相關危險因子及病徵資料,包括流行病學、社
會科學、及經濟學上之相關變項。

1-5. 在工作場所中,您會吸到二手菸嗎? (1)會 (2)不會
1-6. 您在家時,會不會吸到二手菸? (1)會 (2)不會

1-5,1-6.本題主要在於瞭解是否暴露於二手煙,因此應詢問個案在工作場所及家中會不會吸到二手煙,而不是工作場所及家中有沒有人抽煙,因為有些人可能會到室外或別的房間抽煙,避免讓別人吸到二手煙。


8859K wrote:
我都已經說過我不抽煙...(恕刪)

8859K wrote:
畫錯重點了.
同一個...1. 找一群人, 請他們填問卷, 其中一項是你的同一工作環境/家中是否有人抽煙. 所以如果你家人/朋友/同事不抽煙, 你就不算是二手煙的cohort.
2. 垂直追踪這些人, 記錄重大醫療資料, 例如心血管疾病/癌症等.
3. 比較吸二手煙以及沒有吸二手煙的cohort資料.
4. 資料跑統計, 看看有沒有臨床意義.
懂了吧! 如果你家人/同事不抽煙, 你就不算是二手煙的族群/受害者.(恕刪)
kevin0410 wrote:
真不知道您是哪裡做...(恕刪)

k大
不用跟這些事事而非的說這麼多啦
也不用提什麼數據出來了
單純就以你我他的權力來說就好了
今天你影響到我我會去跟你反應這很正常吧?
你不影響到我我當然不會吃飽沒事做跑去跟你543
這樣的邏輯很清楚不是嗎?
難不成要我強迫接受吸煙這回事?
另外~對於那些無限上綱的人我還真不知道您是怎樣的人?
會不會可能在鄰居眼中也是個困擾他人的人?

研究的一些數據當然有所本
但一昧的拿來扭曲事實我想就不用再討論下去了
事實就是事實,多說無益
謝謝您,小弟忝為相關研究者,感覺這裡的某些言論實在是有點離譜才....
也對,不需再跟這些刻意扭曲的人再說啥了,祝福大家了!

起司咖哩飯 wrote:
k大
不用跟這些事事...(恕刪)

johnnykid600 wrote:
5/18 更新:感...(恕刪)


如果能當成戒菸的動力會更讚

起司咖哩飯 wrote:
這位大大真的很是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我在自己的家走廊不想聞到到煙味這樣叫做我要求別人?


在這案例中
要求的不是你不要聞到菸味
他要求的是"開版者不要在家抽菸"
而現在討論與衍伸是依據此主題而來
請你注意這些前提與要件

起司咖哩飯 wrote:
(在我要求別人之前那個抽菸的人是不是該自我要求一下?是不是已經侵犯到別人權益了?)
還說我是在鑽牛角尖?
已經有判例了你還要辯什麼?
台灣會亂不是沒有道理
寫一堆理論與事實不符還想硬凹
實務上多去看看吧
不要永遠只像個從水井窺天的井底之蛙


那你有沒有自我要求烹飪氣味不要侵犯到別人權益呢?
相信你根本沒有想過這問題你也不敢回答
因為你鑽牛角只注意一面(你在意的那一面)

判例又如何?
每天都有案件被宣判
也只有能成案且走到底才有案例出來
你要討論就拿出你的"道理"你的"論述"
別再用似是而非這招
現在就在這樓談論這案
別偷懶了


miamivice wrote: 在這案例中 要求的不是你不要聞到菸...(恕刪)

我覺得你是不是讀書讀到怪怪的啊?
他在家裏抽菸沒錯,但煙味飄了出來
煙味沒有飄出來鄰居會跑去跟管委會反應?
miamivice wrote: 那你有沒有自我要求烹飪氣味不要侵犯到別人權益呢?
相信你根本沒有想過這問題你也不敢回答
因為你鑽牛角只注意一面(你在意的那一面)

判例又如何?
每天都有案件被宣判
也只有能成案且走到底才有案例出來
你要討論就拿出你的"道理"你的"論述"
別再用似是而非這招
現在就在這樓談論這案
別偷懶了

而且我覺得你才在那裡鑽牛角尖咬文嚼字吧?
就針對抽菸這部份來說你確是講炒菜啦怎樣的啪啦啪啦的…
你不覺得這樣一點邏輯也沒有嗎?
真的~人貴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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