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flying wrote:之前我會星期六、日跑出去玩,電線接著,MP3一直Repeat, 下個禮拜都乖乖的,反正大家都上班族,最重視是禮拜六、日,吵到你六日連睡都沒法睡,我人不在現場,你錄音告我也沒屁用,我有証明我不在家去住旅館。 感謝分享
小弟也快受不了了…準備去買一顆來了…叫警察來勸導也沒效社維法要三戶檢舉才行(法規到底那邊有明定要三戶???)x的咧…是去那邊找三戶…現在12點了,還在走來走去…偏偏腳步又很沉…然後東西又三不五時掉地上…吵死了…然後現在夏天了…還外加冷氣的滴水聲…$^&%###%$^&#$%#
跟大家分享一下最近寫信去市長信箱的回覆下次忍不住就要叫警察開罰不要說要三戶了XD第 72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請問法規那邊有寫一定要三戶以上才能檢舉???被樓上鄰居吵到睡不好已多時,最近打算檢舉但環保局說不易測量要找警察,警察說要三戶以上檢舉才行請問法規那邊有寫?那只有一戶被影響就沒辦法了嗎?樓上吵鬧當然也只有一戶會被影響,要求三戶要如何處理且法規也沒明確要求三戶,煩請協助回覆並協助告知如何處理,謝謝您目前已有開始錄音、錄影自行搜證煩請協助告知如何處理,搬來快2年,已經很久沒有好好睡覺了麻煩幫忙一下,謝謝您權責機關回復內容: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於104年3月30日致新北市政府陳情案件(案號:電10403xxxxxx),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罰緩問題,本府警察局土城分局說明如下: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參酌參酌司法院行事廳81年3月27日(81)廳行一字第329號函見解,應由處理員警現場感受並經鄰居證實難以忍受,始可依本款裁處。 您如再發現有妨礙安寧情事,可逕向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xxxxxxxxx)報案,將立即派員迅速前往處理。 感謝您的來信,敬祝您萬事如意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xx分局行政組警員xxx(02)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