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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了一間房子,已經付了60萬元,買或不買

還好啦 多少有拿回一點了...基本上 如果沒事情把真心交朋友這種字眼放在口上的..
多半都不是真的想交朋友.....

這年頭除了有錢人跟公務員 + (非常好的地段) 才有機會8成

其他人都是不可能的....

連我姐國泰世華正式行員自家公司都沒有超優惠房貸+高成數...

現在非一流公司 大概頂多7成 地段差一點 6成 OR 連貸都不貸

銀行現在物件太差只要會有機會造成套牢很難快速拖出的 幾乎都沒在貸的
俺是仲介的

因為已經簽了,不買真的會賠60萬..但是.....
如果對方仲介有保證貨8成,而你自備款又不足...看您想不想...告對方仲介...

如果是非房子本身的暇疵,而您不買,那60萬真的很難拿回來..
但如果是對方屋主或仲介亂保證承諾,那您有理由拿回來...只是告了上法院是很耗時耗精神的,看您要不要做

房子的價值不能單純以銀行看的算...
因為銀行的立場是..我用很爛的例子來說明或許會清楚一點
銀行的角度是把貸款的人想成隨時有可能付不出錢被法拍的人...當景氣差一點時他們會認定如果你房子被法拍時,1拍不會拍掉,要等2拍或3拍,那他們目前設定少一點借您少一點,相對的可以降低他們的風險..

如果你是房貨的主管...現今房貨利息才1%多...你會想讓公司賺那1%多的利息呢?還是會想讓公司的風險降低呢??這點也就是為什麼銀行在估價有時都估的很低的原因之一...
"口說無憑","白紙黑字"

不管是NB版,PC版,汽車版,現在到這裡我又忍不住打出這8個字...........

都已經快民國100年了,契約永遠是契約,希望樓主的遭遇能夠給來看過朋友一個教訓,

談判永遠是繞著契約走,而不是契約繞著談判走,原則搞清了,就不會有誤會也不會被騙了.
自住的,而且是結婚用的,不要太計較近期價格波動,若地理位置及周遭環境都合你喜歡,就買吧!
買房子本來就很難是買到同一棟大樓的最低價,再說商品也不是一模一樣,個人覺得,買東西最重要是自己要喜歡跟合用,當然價格要合理,不要太誇張.
房子一個時期一個價
放寬心吧

我比較好奇的是

那四十萬最後入誰口袋?

屋主跟仲介55分吧,我是這樣猜的啦!

信任-帶來新幸福
這是房仲公司的廣告詞,把它寫在文章的最前頭
是要提醒自已,千萬不要太相信別人
是要提醒自已,這社會上,並不是所有人都是抱著與人為善的態度在待人處事的

從事情發生到現在,令人身心俱疲,但是,還是希望將它寫下來
以免以後還有人受到這樣的對待

和屋主達成和解之後,覺得至少沒有後顧之憂,開始和房仲業者表達我們的感受
首先,是打房仲的申訴電話進行申訴
在這裡,必須先提到房仲公司的廣告詞「信任-帶來新幸福」

1. 在看房子,與房仲業務溝通時,我們一直強調,我們要貸款彰銀的軍公教貸款,因為利率最低
房仲業務、代書、房仲店長,在簽約之前,強調,銀行都相信信義房屋的估價,銀行提供八成的貸款沒問題
,而且,以我們的情況,可以貸款到八成沒有問題,就算不到八成,也有七成五以上
最後,銀行估的數字是 六成七
在這裡,我做錯了一件事,就是太相信房仲,沒有把這個要求寫在合約上
用心專業真心想做朋友的房仲業務,明明知道,我們非常在意這件事,也刻意不提醒

2. 簽約的時候,對於首購族而言,最重要的是契約的審閱期間,因為首購族對這些法律文件,一定不了解
房仲業務,房仲店長,卻不斷的鼓吹,快點簽、快點簽,簽了房子就是你們的了,不斷的強調,法律文件的內容
房仲業者是專門的,有什麼問題就問他們,不會讓我們吃虧的
但是,短短的時間內,沒有任何參考資料,第一次看到這種法律文件,完全沒有任何經驗的首購族
透過房仲的三言兩語,真的無法了解這份法律文件的內容與其強制性
先是把「斡旋金」文件中的「同意取消三天審閱期」的欄位打勾,然後再忽悠、東拉西扯,讓我們糊裡糊塗的簽下
再來是,明明知道,第一次看到「合約書」,一定有很多地方無法理解,無法了解每一條的重要性
不提醒我們,帶回去仔詳看清楚,比對一下政府提供的相關資訊,
卻似乎很好心的說,不懂的地方問房仲、問代書,這是房仲的專業,絕對不會有問題,然後催促著我們簽約
用心專業的房仲,希望能幫助首購族的房仲,為什麼不提醒,契約的審閱期,可以把文件帶回去看三天
然後再簽署呢
在這裡,我做錯了一件事,就是太相信房仲,最後喪失行使契約審閱期的權利
用心專業真心想做朋友的房仲業務,了解這個權利的重要性,了解這份合約的法律意義非常重大
卻不停催促,快點簽、快點簽

3. 簽約之前,房仲的合約上提到,會提供六個月內附近地段的成交行情,這也是政府有規定的事項
房仲業務提供的資訊,都是離這間房屋很遠的成交資訊,與這個地段一點也不相干
其實,附近的大樓有許多的成交行情,同一棟大樓裡,有另一間房仲的成交資訊(一個月內)
最重要的,也有這間房仲的成交資訊
(現在查是八個月內,之前查同一筆資料,是四個月內,不曉得是我眼殘還是這種資訊可以隨意變更)
在這裡,我做錯了一件事,就是太相信房仲,在當下沒有堅持要房仲提供更真實,更有用的資訊
用心專業真心想做朋友的房仲業務,明顯知道這些資訊的重要性與價值,卻選擇了隱瞞

4. 談和解之前,要求房仲與屋主溝通,將合約的時間延期,因為合約接下來是要報稅,若是報稅的動作開始
買方在和解之後,還需要另外支付這筆費用,結果,在報稅前的三天就提出這樣的要求,屋主也同意
卻在報稅動作的後一天才簽署合約延期的同意書,雖然報稅沒進行,但是,卻讓我失眠三天
談和解時,房仲業務一直向我強調,向我保證,房仲業務及房仲店長都會站在我的立場,幫我爭取損失少一點
在談判的過程中,房仲業務及房仲店長,從頭到尾只有一個論調
買下來,之後房仲會幫我們把房子賣掉
完全沒有考慮我在和解前跟他說明的情況,除了錢的因素之外,買房子的目的是為了得到幸福
現在,在我失去了幸福的情況下,為什麼還要買下房子
難道買下來,再讓房仲接手把房子賣掉,就能得到幸福嗎
在這裡,我做錯了一件事,就是太相信房仲,之前房仲做了這麼多欺瞞的事,卻還希望房仲能給予幫助
用心專業真心想做朋友的房仲業務,明明知道幸福早就消失了,卻還希望我們能再帶給房仲更多的利潤

申訴之後,區經理打電話過來,說是要「了解」狀況,以下是一些談話內容及情況

1. 房仲使用不顯示電話號碼的方式,進行通話
我的手機上面顯示「私人」電話,接起來之後,卻是沒有聲音,過了幾秒就掛斷
我實在無法想像,這麼大一家公司的電話,是這樣的品質,沒有號碼,也沒有訊號
不顯示號碼的電話來電總共有六通,最後,我實在受不了,在成功接通後,要求他顯示號碼
顯示號碼的電話,也是一樣,接起來之後,卻是沒有聲音,過了幾秒就掛斷
接通能過正常說話之後,第一句話是「這是有顯示號碼的電話,這樣可以了吧」
雖然我下定決心不要再當好人,要勇敢反抗不公平的對待,但是,我卻仍然忍受他這種話語
跟他進行通話,我骨子裡的好人基因,真的很糟糕

2. 區經理強調,同一棟大樓裡雖然有他們的成交資料,但是超過六個月,根據合約上的條約
房仲沒有必要提供,也沒有違法,要我去找消保官問問,根據這一條,他們的確沒有違法
房仲業務也補充,他是簽約之後才知道這筆成交資料的
專業的房仲業者,賣房子,了解房價,應該是最基本的一件事
尤其是這個房仲業務,在同一段時間內買了附近地段的房子,就在隔壁棟的房子
居然說,他是簽約之後才知道這筆成交資料的

3. 區經理強調,我們的成交價,絕對沒有買貴,因為比起之前同一棟的成交價(八or四個月前)
我們的成交價,每坪還便宜了二千元,絕對沒有買貴
雖然沒有提供我們同一棟的成交價,但是也沒讓我們買貴
我問了他,從金融風暴以來,房價往下修正了多少,如果以他們的專業
提供真正有用的參考資料給我們,而不是兩頁,大約三、四十筆不相干的成交行情
會是這樣的成交價嗎,他沒有回答
另外,屋主在和解的過程中,為了讓我們買下之後再賣掉,特別告訴我,
最近樓下的成交價,大約是11-12萬之間(我的成交價是12.7),買下來再賣掉,絕對比損失這筆錢划算
在他說出這話的同時,他臉色驟變了一下,應該是他算錯了成交價,其實樓下的成交價在11萬或是11萬以下
但,區經理打電話過來「了解」的時候
區經理提到,另一家房仲的成交價(就是屋主說的同一間),成交價是每坪14.5萬(總價是650萬)
所以,我絕對沒有買貴,房仲業務沒有提供這一筆成交資料,並不是欺騙,也不是欺瞞
這只是我自已的感覺而已,純屬我個人感受
其實,成交價的高低,是很重要的事,但有另一件事更重要
就是「信任-帶來新幸福」,信任的產生,應該有很多的要件
「誠信」應該是必要條件之一

4. 區經理在「了解」的過程中,不斷的問,「我們希望貸款彰銀八成,如果不能貸款八成就不解約
有沒有寫下來」,我告訴他,「沒有」
他說,房仲業務、代書、房仲店長說可以貸到八成,是指民營的銀行可以,所以,貸款的部份,房仲並沒有欺騙我
另外,房仲業務、代書提到,彰銀的利率那麼低,是貸愈多,彰銀就賠愈多,所以才貸不到八成
而且利率高的銀行可以貸到八成,就找這些銀行貸就行了,每個月的利息才差幾百元而已,以你們的情況,多這幾百元也不會有問題
我想知道的是,為什麼在簽約之前不把這樣的資訊告訴我,非要等到我簽了約之後,才事不關已的說出這此話來
在和解之前,我問了許多人,回答都是,「公營銀行要貸八成,大概是二、三年前的事
現在的情況,能有七成五就很不錯了,房仲這樣子的說法,真的很不負責任」
區經理再三跟我確認,有沒有寫下來,有沒有書面證明,確認之後,就說
「民營銀行可以貸到八成,所以沒有欺騙我,我覺得被騙,只是個人心裡的感受而已,房仲絕對沒有欺騙我」
「信任-帶來新幸福」,這樣子的說法,這樣子的行為,我覺得我很失望

5. 區經理透過電話「了解」之後,說房仲公司非常有誠意,願意提供一些補償
「如果未來透過房仲買房子,手續費1%的部份可以全免,如果你是買了600萬的房子,就省下了6萬元」
其實,在經過這些日子的折磨之後,我不覺得這個是有誠意的補償方式
區經理在「了解」我損失了多少時,以為房仲沒有收我仲介費,沒有收我代書費
所以不經意提到,房仲只跟屋主那邊收取仲介費,房仲拿的仲介費都是跟屋主拿的
我們損失的金額全都是屋主拿走的,與房仲無關,房仲沒有收取我們任何費用
但我提到,仲介費、代書費總共付了4萬多以後,區經理馬上發現這一點, 開始把話題引導到其它地方
在談到房仲公司非常有誠意,願意提供一些補償時,對於我已付仲介費這一點,他完全沒有提到
另外,他提到,按照合約書的內容,這些錢已經入了公司的帳了,要房仲公司做出實質的補償,於法不合
如果無法接受「未來手續費1%全免」的補償方式,他除了感覺非常遺憾外,就還是只有遺憾

6. 在區經理「了解」的過程中,我提到,這件事情,讓我們無法工作,無法安眠、擔心害怕
對我們造成極大的陰影,讓我們一個月來都生活在痛苦之中,就算與屋主和解,陰影還是一直影響著我們
區經理對我說,其實我們可以不用這樣的,這都是我們自已以為被騙
房仲絕對沒有騙我們,一切都是我們的心理感受而已
我聽到這樣的說法,真的,真的覺得,為什麼,「信任-帶來新幸福」,這句話是房仲強調的,但是
陰影已經造成了,卻是得到這樣的回答
區經理打電話過來,的確是只想「了解」這件事而已

有一點必須要提的是,為什麼要在與屋主和解之後再找房仲公司申訴呢
我的理由很單純,很軟弱,因為錢已經在房仲的口袋裡
如果不把姿態放低,請求房仲公司找屋主出來談和解
要是房仲公司口頭答應會照我們的要求做,實際上卻做一些與要求背道而馳的事
那我即將面對的遭遇將會非常的困苦
(雖然我姿態很低,但我得到的服務,卻還是與我希望的相差許多)



看了樓主的遭遇,雖然同情,但是也只能說當你遇到對方把你當"肥羊"時,同情和同理心是不存在的.有的就是欺瞞.
唉~~,遭遇這種事真不是一時就能釋然的,只有勸樓主想開點,雖然損失了四十萬(就當車子被偷了吧),耗費許多時間精力,但這種房子買了住了也不舒服,心中有疙瘩,以後一定時時想要換屋。
如果這個昂貴的經驗,能讓已學會購屋竅門的樓主下回買到稱心如意的房子,那也值得了。總之謝謝樓主和我們分享您寶貴的經驗,字裡行間能感受到您的真誠,我住台南,有空來台南時,可略盡地主之誼~
IAMCON兄

看完你所有的敘述的時候讓我們這些準備要買入人生第一棟房子的小夫妻來說
學習到很多

很遺憾是您自己血淚的經驗

做房仲的有良心的也許有
但是
我想有良心的人通常都生存不久

經濟景氣的時候良心可以賺到錢
不景氣的時候只好無所不用其極的賺錢

其實很多屋主也都想自己出來賣房子
仲介總說:要透過專業才能避免掉買賣雙方的風險
但是
從這樣的例子看來
最大的風險就是仲介自己

其實
在01的版上看了很多的文章
仲介也非常多
不過像您這樣的文章
沒什麼仲介敢回

我想也是自己心虛吧!

總之
損失了錢還能賺回來
還是要開開心心的結婚
兩個人同心協力
以後一定會找到屬於自己的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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