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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地下室停車場不能停機車!有道理嗎

之前,我承租的車位也是停了一輛汽車一輛機車,結果某天回家,發現機車上居然被貼了一張通知函,叫我繳交機車的停車費用
後來我就去找管委會的主委,並跟他反應,也告知他,我從來沒在大樓的通知裡面看到有要新增這個收費規定,況且不管是任何表決,一定都是要有人在這個會期提議,並在下個會期表決,怎麼可以住戶都沒看到有人提議,就在這會議中提議並表決通過
所以我就要求他拿出會議記錄,結果會議記錄中只有說停在機車格裡的機車需要收費,並沒有說停在汽車格裡的機車也要收費,況且我並沒有超出停車格,也沒有妨礙到其他人的進出,這種事情當然是要爭取,於是詢問下個會議的時間準備跟管委會提出異議,後來管委會也同意了只收停在機車格裡的機車要收費

我覺得這事情一定要有開會記錄,如果沒有開會記錄,怎麼可以說收費就收費

發文的大大參考看看吧
changchien1 wrote:
況且我並沒有超出停車格,也沒有妨礙到其他人的進出,這種事情當然是要爭取...(恕刪)


我也覺得是這樣...
只要是在自己的停車格內停放
沒有妨礙到其他人...我覺得...
為何要干涉

有的停車位比較大 賣比較貴...人家有本事塞兩台車進去(前提是不超出格線)
何必管人家....

我買30坪的房子你也買30坪
為啥我一個人住...而你一家大小6.7個
我們的管理費一樣不是嗎

既然管理費是一樣的
你管我停車位停幾台車
不是這樣子的嗎



JUST RUNNING
再網路上看到判例..可以參考一下..判管委會敗訴


裁判字號】 93 , 訴 , 286
【裁判日期】 941101
【裁判案由】 請求排除妨害所有權等

裁判全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3年度訴字第286號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排除妨害所有權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4
年10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不得以機車感應卡限制或以保全管理公司管理員阻止之方式
,妨害原告以停放機車(以貳輛為限,且應以無小客車停放之狀
態為限)方式使用坐落於○○縣○○市○○段四五六一建號(即
門牌號碼○○縣○○市○○路○段十六號等四百六十七戶地下室
一層)建物編號第三0七號停車位。
我只能說規矩是人訂出來的

像我們公司就願意讓我把大型重機(黃牌),停到汽車停車位
因為就算我不是(紅牌),可是仍然是一台大型重機
把一台大型重機停在普通機車停車位,
只是徒增其他人的困擾
畢竟體積總是比人大,一定會影響到他人進出

說什麼基於安全理由,不讓機車停汽車停車場,
那都是瞎話
如果真有所謂的安全疑慮,我想也只有一種可能性
那就是我在車道滑倒後被跟在後方的汽車輾過吧

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我會滑倒....
那停車場也該先檢討自己的地板是不是太滑吧

peace555 wrote:
既然管理費是一樣的
你管我停車位停幾台車
不是這樣子的嗎......(恕刪)



停車位樓板應該也是有承重限制,不是愛停幾輛就停幾輛吧?
我也可以說,我一個人住,和大家繳一樣的管理費,難道我不能在家裡囤積汽油、堆放大量重物?

--
管委會訂定一些規定,本意就是要保障公共安全,當然,這些規定的前提也是不牴觸法令。
但是社區裡總還是會有一些自以為是,缺乏公德心的人...

我住的社區,就規定一個車位只能停一輛車,管你車位再大,多停一輛腳踏車都不行。
目前大家都很遵守,因為管委會很強力執行這條規定。
這種規定,如果管委會稍一不堅持,大家就會有樣學樣,沒完沒了。

--
樓主並沒有說是把重機單獨停在一個車位,還是一個車位停兩部汽機車。
建議樓主應該先去問管委會的規定,再上網徵詢大家的意見。

誰道人生無再少?門前流水尚能西!
chang大大說的沒錯。

汽車位可不可以停汽車跟機車是屬於管委會權責,但是管委會是由住戶組成,其主任委員也是大家選出來的。所以依據法令規定,主任委員或相關幹事不可做出危害該社區之行為或利益。換言之,就是關於這裡輸入你要的文字,所以拉,建議大大可以像主任委員提起異議,並起其提出會議決議或相關佐證資料,否則,他是無權禁止你停放機車。
小弟所住的社區在6年前就已經發生過這樣的事。當初因為有部分住戶未買車位,或是有車位但無機車,所以串通主任委員在社區固定委員會(非大會)中決議向小弟這種有車位且有汽車又有機車的人提出書面警告,後來,經過小弟向主任委員詢問,他才答應暫緩禁止機車停放,並於當年度住戶大會中提起討論。果然,大部分的人都是有汽車又有機車的,所以當然不會通過。這裡輸入你要的文字,....*0*
但是,我們社區有規定,同時停放汽車與機車時,不可超過停車格,而且機車不可側放,以避免滑落撞到汽車引發火災。


以上經驗提供大大參考..........
changchien1 wrote:
之前,我承租的車位也...(恕刪)


我的社區也是分為機械車位(管理費六百),平面車位(管理費五百)
而停車場裡劃設的機車車位「僅供機械車位的人抽籤使用」並繳交管理費100元
而平面車位的人,不得抽機車車位,只能停在自已的汽車格內,並需另繳100元「清潔費」

我也是覺的,我的平面車位的管理費都繳錢了,現在機車又要求我們自已停在自已的汽車格內又要加收機車「清潔費」,等於是一個車位繳了二份錢,我也覺的不合理。

但....沒辦法,管委會規定,能拿他們怎樣,住戶也有提過這件事,但多以委員表決否定掉了(委員們大多是機械車位的人)

所以也只好服從多數暴力了,造成每次要開車,都必需把機車移開,車子開出來後,再把機車移回去,非常麻煩,又要另繳機車的錢
大大~~
  如果我沒記錯~重型機車=汽車
重型機車不能停在機車格上,只能停在汽車停車格上。
重型機車不能走在機車道上,只能行駛在汽車道上。

那你是停在機車格嗎?
如果是停在汽車停車格的話,應該不造成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吧!!

sibasiba wrote:
因為使機車直立的支撐架單點壓力比較大
比較容易破壞橡膠


那是不是把機車放在架子或是墊子上
讓支撐點從一個點變成一個面
就沒問題了呢?
這很簡單嘛
看來機車停在地下停車場的情形,依照不同管委會有不同標準和決定

,在下住的地方一樣有這個問題,自己當時剛搬進去時有連一個車位購

買,不過當時沒車停,空在那養蚊子,想停自己的機車(125非重機),結

果就是不行的啦!心想都開百來萬買了平面車位,也沒一位二停,竟然

我的小機車說怎樣就是不行騎進來停在上面,只能停在外面淋雨,而車

位空著.....這是管委會的決定....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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