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865426 wrote:台北市有這規定?公司所在住商混和大樓才通過3~4年一次"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跟 年年的消防安檢也沒說要拆第2道鐵門/外開大門不溯及既往 民國71年7月15日的《建築技術規則》,明定「開向樓梯平台的門扇,其開啟半徑不可與樓梯寬度的迴轉半徑相交」,以免開門時阻礙逃生如果你的外開門的開門半徑,沒有與樓梯寬度的迴轉半徑重疊,你本來就不需要拆門
老舊公寓=線路老舊我覺得應該以自身安全為出發點來考量比較不會花的那麼心痛像我是公司派去受訓的消防管理人受訓完後我自己家裡例如廚房,樓梯走道的天花板都有安裝煙霧探測器家裡都有放滅火器,都要確保每個門窗都要是能打開的命是自己的,錢還能再賺但是命只有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