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眠的魚 wrote:
感謝理性網友的回覆,我就是不太懂才上來請教各位的意見,對於看戲的人我不會多加理會和回覆,但事實就是公共電費帳單的名字就是我本人,其他樓層沒有負擔也沒有主動分攤,而且我也沒有計較或小氣,要我付雙份的錢可以,但使用者付費,其他樓層共用電有給付嗎?並沒有,抽水馬達如過壞了分四份我也覺得合理,因為確實一樓有使用到,但公用水塔提供給三個私人水塔,我付費,後續如何用水其他人應該互不干涉,然後一樓承租只有營業用並沒有有人遷戶籍至一樓,這樣算起來實際是3戶吧?
還是法律有明文規定是以層來做計算!?
當遇到問題不是你時,當鍵盤俠都很容易,感謝各位網友,如有錯誤的想法請糾正我,謝謝。
人活臉
樹活皮
樹不要皮必死無疑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好..回法律..台灣沒有法律規定洗水塔該怎麼去算
旦台灣的民法第一條寫了
第 1 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約定俗成
就是法律沒寫到的部份以大多數人的習慣或是說認知為主
整篇看下來有人認同你這三戶的定義嗎??
大家的認同都是你們有4戶用水應該分成4戶去算錢
你要談法律..那回法律來看..你的情況在習慣和法理都是分4戶算錢
這時你還會認為大家的習慣是像你一樣..沒戶籍就不用付洗水塔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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