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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天然瓦斯安裝抱怨文

twtptheresa wrote:
致樓主,1.先查新莊...(恕刪)


《更新》
感謝大大熱心回答
前兩天有致電新海瓦斯公司
他們不能安裝理由如下:

一、
Q1:為什麼瓦斯管不能跨越排水溝?
A2:瓦斯管若跨越排水溝
日後區公所若要重新鋪路時
因為鋪路工程,會「切割」到瓦斯管線。

二、
Q2:
小弟追問本棟公寓一樓住戶已安裝瓦斯管線,為何不能直接往上延伸?
又 既然是區公所鋪路的問題,怎麼一樓就安裝成功了?
A2:
因為一樓管線口徑較小,故無法直接向上接管延伸
若要改成大口徑,因為法規近兩年已改,故恕無法改成大口徑(區公所鋪路工程問題)。

三、
Q3:小弟再問請問法源依據在哪?或又是這只是公司很好心替區公所鋪路工程人員所想的政策?
A3:對方沒正面回答,說可以幫你轉接公司法務部門…。

感覺對方公司很保守
與小弟我無任何交集
但有機會我會再跟新海瓦斯公司討論看看的
有後續再向你們報告~
局部好晴天 wrote:
感覺對方公司很保守
與小弟我無任何交集
但有機會我會再跟新海瓦斯公司討論看看的
有後續再向你們報告~

去跟台電協調,加粗你家的入戶電線,可能還更簡單

其實電線或許也不用加粗,多數家庭應該都夠用
局部好晴天 wrote:
《更新》感謝大大熱心(恕刪)


提供法條給您參考:
《天然氣事業法》
第30條「公用天然氣事業在其供氣區域內,對於請求供氣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第58-1條「公用天然氣事業在其供氣區域內,違反第三十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供氣請求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設立許可及供氣營業執照。」

依據您的敘述,應該只是施工上稍有難度,天然氣公司嫌麻煩不想做,算不上是甚麼正當的理由。
欣海瓦斯的主管機關是新北市經發局及經濟部能源局,您知道應該怎麼做了吧~

另外,依照中華民國公用瓦斯事業協會110年3月1日編印的「公用天然氣事業輸配氣設備施工規範

P1-7
(六) 管線與路邊排水溝交叉時,以從水溝底部潛越為原則,潛越部分需在溝底約 10 至 20 公分之距離。如從溝頂跨越時,必須用鞘管保護,兩端須用防滲材料填塞;鞘管如為鋼管等金屬管材料時,需作防蝕處理,且鞘管應避免與管線接觸。

對於管線與水溝交叉時的施工方式亦有明確規範,從頂部穿越應該也不是不行喔。
天然氣公司是獨占的削盤子事業,有錢不會不賺!!!!
配電弄好點,相關設備都改用電也是一個方法....
擔心偶爾停電就另外買一個小瓦斯爐跟叫一桶小瓦斯備著,或是準備攜帶式瓦斯爐也行

況且沒這麼容易停電的...那是因為最近發現停電新聞好用,記者才拼命去挖
以前也是到處停電,只是新聞根本懶得報....
現在連汽車車禍撞斷電線桿停電也要怪政府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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